索 引 号: | 122202004126513871/2018-0861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9日 |
标 题: | 解读:“公转商”贴息贷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29日 |
索 引 号: | 122202004126513871/2018-0861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9日 |
标 题: | 解读:“公转商”贴息贷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29日 |
(1)“公转商”贴息贷款在职工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的是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并非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转商”贴息贷款暂时不支持住房公积金代扣还款业务,但中心力争用今后2个月时间完成对“公转商”以及商业贷款的代扣还款系统的建设;
(3)“公转商”贴息贷款暂时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转帐还款业务,职工可以先用自有资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职工向贷款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初审确定申请人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并将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移交至公积金中心审批确认;
(3)贷款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期限及额度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抵押手续;
(4)发放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