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200749311353E/2011-1065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地方志办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22日 |
标 题: | 2011年工作安排 |
发文字号: | 吉市志办发〔2011〕1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2日 |
索 引 号: | 12220200749311353E/2011-1065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地方志办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22日 |
标 题: | 2011年工作安排 | ||
发文字号: | 吉市志办发〔2011〕1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2日 |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好国家、省、市第二轮社会主义修志任务,进一步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以及长吉一体化建设服务,继续保持在省内地方志系统中领先位序,实施地方志正规化建设的阶段目标。工作指导思想是:立足国内先进行列,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落实全国地方志工作表彰会议精神和吉林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构建县级年鉴编纂规范化基础体系,坚持探索修志用志新途径,持久深入开发地情资源,实现修志编鉴用志整体工作新突破,实施为吉林市“经济总量再翻番”服务总体目标,继续创建修志事业新业绩,不断为吉林市社会进步做出新贡献。
一、关于续志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吉林省的两个《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开展专题培训,依法修志用志,逐步实现全市修志编鉴用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2、强化续志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全面实施落实《吉林市地方志工作验收规划》。二是坚持提高志稿编纂质量,全面完成吉林市历史上第2部《吉林市志》(1986-2003)约700万字的志稿修改、补遗及送省级终审后出版发行。
3、深化指导县(市)、区修志用志工作。一是组织编纂发行《吉林市简志》;二是组织各县、区编纂本级新方志《简志》;三是组织终审、出版首部《吉林市志·地方志》。
4、坚持修志为现实服务。一是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编纂出版首部《吉林市抗洪救灾大事记》,约35万字,填补吉林市此项历史空白;二是组织全市各县(市)级以上单位、较大企事业单位,编纂出版《吉林市大事记(1986-2003年)》,约30万字。
5、加强地方志典型群体建设。一是总结推广一批县、局级以上单位续志工作先进典型经验。二是按照国务院、吉林省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开展优秀志稿评选活动,不断提高编纂质量。
二、关于年鉴工作
1、依照国务院、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开展《吉林市年鉴》(2011年版)的资料征集、编纂和出版工作,不断提高吉林市地方综合年鉴质量。
2、竭力突出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主题,增强为现实服务特色,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总量再翻番”的目标,积极创新年鉴栏目和专版。
3、坚持突出为现实服务的时代与地方特色,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局编辑出版本级地方综合年鉴。坚持“规范编纂、连续出版、稳步提高”的原则,积极为经济发展和存史服务,力争消除年鉴出版空白县(市)、区。
4、坚持“背靠政府,面向市场”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并实施年鉴副产品类的市、县级系列文献,为修志和现实服务。
5、深入探索年鉴程序化基础建设的新路子。一是完善全市年鉴的业务编辑、出版发行、正规化网络并发挥实效;二是全面完善年鉴工作正规化工作程序,验收落实《吉林市年鉴工作规范细则》阶段性成果。
三、关于开发地情资源工作
1、深入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继续完善充实市情网站和省级吉林市展室、市方志馆,为完善咨询市情地情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积极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和长吉一体化建设服务,不断提高用志实效。一是开展地情研究活动,继续编辑出版《吉林市地情》丛书2部。二是组织各县(市)、区要发行百部以上市情《丛书》,深化读志用志工作实效。
3、组织各县(市)、区编纂出版地情书。一是组织市直重点局及较大企事业单位编纂一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地情书。二是完善市、县(区)地情网站、地情展馆、方志馆(室)基础建设,健全为吉林市“经济总量再翻番”咨询服务体系。
4、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市场化运作方法,开发吉林市人物社会资源。一是编写地情人物教材,推动各县(市)、区完成地方名人史志资料普查工作。二是加强社会引资力度,继续筹建市级历史爱国名人纪念馆等基础设施。
5、组织完成吉林省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项目。一是做好《吉林市抗洪救灾大事记》引资项目工作;二是落实市地方志资料室改建申报项目任务,继续充实吉林省方志馆吉林市分馆的史志资料展阅工作。三是完成吉林市地方文史研究所的科研立项及工作成果。
6、完善吉林名人研究会规范化工作程序。开展吉林名人研究活动,创建各县(市)、区名人研究会工作站,探索名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路子。
四、关于修志用志理论研究工作
1、继续贯彻国务院、吉林省的两个《地方志工作条例》。一是组织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二是开展国内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互访交流活动。
2、充分发挥吉林市地方志学会、吉林市地方文史研究所、吉林名人研究会的机构作用。一是组织业务理论研究、辅导培训活动。二是组织并参加国内省级以上专题理论培训及研讨会议。
3、组织指导全市修志用志理论工作。编辑和发行吉林市修志用志培训教材等。组织撰写发表省、市级学术与业务论文等。
4、强化对全市修志编鉴工作的指导,编辑和发行《吉林市志鉴通讯》、《业务参阅资料》、《吉林名人》等刊物。
5、开展吉林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研讨活动,总结经验教训,为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做好理论准备。
五、关于修志用志队伍建设工作
1、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完善惩防体系与制度建设;二是抓好文明机关建设、机关职工队伍建设。三是结合专题开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实效。
2、总结培养推广新典型,搞好各级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注重培育修志用志工作青年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全市修志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修志队伍的能力建设。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开展面对面的专业指导,提高指导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大力开展修志队伍业务培训。采取专题辅导、专题培训、研讨会、审稿会和组织参加国家、省主办的专题培训及研讨班等形式,强化对全市修志队伍的培训。
4、开展全地区修志机构、修志队伍摸底调查,为吉林市地方志事业长期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和人才库奠定基础。
5、筹备召开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表彰大会,开展修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活动。注重总结、宣传修志用志领军人物事迹,弘扬良好工作作风。
六、关于其他工作
1、进一步做好文明机关管理、普法教育、绩效评估、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工作。
2、加强保密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3、认真做好财务管理、节能降耗、干部劳资统计、资料室管理工作。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