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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6-04487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标      题: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医保联〔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6-04487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标      题: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医保联〔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6〕10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的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按照国家医保局立项指南格式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调整,项目数量与原项目相同,共139项。其中口腔种植类15项、产科类30项、辅助生殖类12项、临床量表类2项、器官移植类12项、护理类22项、中医外治类18项、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18项、中医针法类10项(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浮条件仍按原《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9号)文件要求执行。“医学 3D 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 3D 导板打印(口腔)”,主要用于全牙弓等复杂种植情形,不施行“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若在单颗常规种植中使用上述两个项目,按其项目价格(含全部耗材)的10%收费,避免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四、本通知自2026年8月3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0

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