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6-02374 |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23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医保联〔2026〕1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2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6-02374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23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医保联〔2026〕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27日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的超声检查、康复、血液系统、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妇科、眼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69项。其中,新设超声检查类项目13项、康复类项目17项、血液系统类项目15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妇科类项目85项、眼科类项目125项,修订1项,废止588项(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吉林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吉林市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吉林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吉林市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吉林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吉林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7.吉林市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8.吉林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9.吉林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