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5-08924 |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待遇保障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标 题: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政策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5-08924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待遇保障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标 题: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政策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21]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对本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
2.决策实施涉及区域:吉林地区
3.决策实施单位: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4.决策内容:为进一步保障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7]117号)要求:“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都要参加职工大额保险。筹资渠道原则上以个人缴费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对缴费困难人员的长效补贴机制”。目前,省直、长春、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长白山、梅河口等地区均已实行个人缴费;延边、松原等地区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57%、16%。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收支情况,拟对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吉林地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每人每月提高5元),其中提高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比例为33%。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41万元(加基本医疗保险报销9万元,共50万元),报销比例0-5万元(含)85%,50001-10万元(含)90%,10001-41万95%。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吉林地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政策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政策实施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有建议或意见的群众,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单位反馈。
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四、联系方式
项目主体单位: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评估单位:吉林长拓房地产资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432-67866788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