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4-07645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服务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4-07645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服务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近期,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开展检查,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相关服务,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医保基金监管信息技术服务。
1.项目名称:医保基金使用检查信息技术服务。
2.采购单位: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3.采购需求:利用第三方专业技术优势,指派专业(计算机信息、大数据分析等专业领域)人员,对被检单位开展数据提取、分析、筛查等与基金监管相关的配合工作。
4.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医保基金监管商业保险服务。
1.项目名称:医保基金监管商业保险服务。
2.采购单位: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3.采购需求:利用第三方专业技术优势,指派专业(医疗专家、财务专家)人员,对被检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等与基金监管相关的配合工作。
4.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或者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商;
3.2 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6 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7 供应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项目拒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金来源和付款方式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具体支付标准及要求在合同中约定。
五、响应文件提交及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报名。
供应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五证合一除外)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证合一除外)原件;
4、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原件;
5、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的即可)原件。
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原件名称数量等,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标书内附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703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再受理。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及电话:刘翰佶 商铖 0432-64805723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