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4-01025 |
| 分 类: | 政策解读;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29日 |
| 标 题: | 《关于整合规范和调整部分吉林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2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4-01025 | 分 类: | 政策解读;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29日 |
| 标 题: | 《关于整合规范和调整部分吉林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29日 |
一、政策依据
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整合规范及调整部分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47号)。
二、主要内容
(一)本次整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5项。其中,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项(人工授精、取卵术、取精术、胚胎移植等),并废止原23项涉及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中医外敷、中药泡洗、中药化腐清疮、中医穴位放血治疗等),并废止原22项涉及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25项;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项。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