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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3-1041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标      题: 关于《关于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3-1041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标      题: 关于《关于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关于《关于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吉林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8号)、《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9号)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省文件要求各地对整合后新的口腔种植类项目要于2023年4月10日前重新确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由于此项工作省局发文布置时间为3月20日,时间紧、任务重。 我局按照规范性文件简易程序,征求了市卫健委意见,对我市开展种植牙的相关两个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种植牙全流程调控测算后,按照项目和调控目标均由国家制定,不可改变,其它项目价格遵循不高于部、省属原则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发改价监联〔2006〕1511号)规定,制定我市《关于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整合后,重新设立了15项新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了9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废止了8项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3)。所标注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其中,“医学 3D 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 3D 导板打印(口腔)”,主要用于全牙弓等复杂种植情形,不施行“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若在单颗常规种植中使用上述两个项目,按其项目价格(含全部耗材)的10%收费,避免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二)全流程做好口腔种植项目价格调控工作

  口腔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包含种植牙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

  (二)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积极宣传引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项目名称、价格、项目内涵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重点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3、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医保部门要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对不执行价格全流程调控、擅自增加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