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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2-0978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标      题: 2022年吉林市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跃升年”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2-0978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标      题: 2022年吉林市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跃升年”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2022年吉林市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跃升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对标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创新试点城市做法,认真落实全省“五个坚持、五个着力”要求,深入实施“五个环境”优化提升行动,聚焦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着力推动我局承担的6项指标领域工作跃升,强优势、补短板、争一流,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助力吉林市成为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

  二、工作目标

  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为全面完成我市提出的“必保吉林市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位次、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地级城市“第一方阵”,全面完成《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工作目标,作出不懈努力。

  三、主要任务

  (一)政务服务领域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严格执行《吉林省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理服务。规范网上办事服务,更多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深化“一网通办”,提升事项网办深度,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使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2.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推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大个人、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落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发放及应用。

  3.深入推进“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实体政务大厅“一网通办”自助服务区,推进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确保高频服务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 85%以上。

  4.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

  5.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持续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推动医疗保障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广24小时自主服务,推动事项全程自助办理。

  6.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市场监管领域

  7.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联合惩戒举措。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8.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持续拓展信用监管领域。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执法等方面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推进定点医药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2022年底前,实现定点医药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三)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9.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谁执法、谁普法”,广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监督用工企业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基本医疗保险等基础性制度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

  10.提升“双公示”质量。严格按要求将应报送“双公示”单位纳入报送目录,建立“五项机制”,即“人员联系机制、沟通联络机制、业务培训机制、台账管理机制、通报督导机制”,杜绝瞒报、漏报。整合医疗保障领域涉企信息,实现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11.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信用档案建设。

  (五)公平竞争审查领域

  1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式管理,“谁制定、谁审查”定期公布审查结果。控制增量、清理存量,以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化待遇为重点,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

  (六)法治制度保障领域

  13. 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持续清理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省市要求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

  14. 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结合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相关规定,加快制定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具体办法或指导意见。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留出发展空间。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领域实行“首违不罚”。

  15.加快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全面推广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应用,强化“我要执法”APP日常使用,夯实行政检查执法“事前备案、检前亮证、检中记录、检后可评、事后可查”管理机制,以信息化手段切实增强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有效避免选择性、趋利性执法现象发生。2022年底前,争取实现行政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全覆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营商环境“跃升年”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处长、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级书记抓营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作用,加大全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照《市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重点指标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推进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注重广泛宣传。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营商环境落实成效。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