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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2-09375 |
分 类: |
待遇保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2-09375 |
分 类: |
待遇保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8日 |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59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2号)等相关要求,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吉林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7日,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连同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箱:jlsybjdybzc@163.com。
附件:
吉林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