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767123B/2019-04325 |
分 类: | 机构职责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11日 |
标 题: |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767123B/2019-04325 | 分 类: | 机构职责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11日 |
标 题: |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11日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吉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和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