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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767123B/2021-08511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优待共建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退役军人联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67123B/2021-08511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优待共建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退役军人联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关于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优待共建活动的通知

    

  吉市退役军人联发〔2021〕9号 

  

吉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各区卫健局,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吉林市急救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吉退役军人组办联发〔2021〕2号)及吉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休干部医疗健康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吉拥办〔2021〕13号)等文件中关于军休干部医疗健康服务保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就医困难的实际问题,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展开合作,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展医疗优待共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的意义

  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是革命建设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系国防军队建设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军休干部年龄逐渐增大,行动不便,就医困难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为解除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实现离退休干部多年的现实期盼,建立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特殊医疗服务十分必要。

  二、具体举措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商确定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急救中心及各区卫健局作为医疗优待共建医疗机构。

  三、医疗优待政策

  (一)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落实军休干部“依法优先”政策,解决离退休人员年迈体弱、排队看病难等问题,各共建医院要为军休干部和遗属开辟“四优先、一优待”的绿色就医通道。“四优先”即: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一优待”即:对就医的急重病或是有需求帮助的军休干部给予紧急救治,军休干部和遗属凭《离退休证》或军休所提供的证明,可先抢救,后补办手续;就医过程中,对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导医全程陪护,保证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对于多次就医住院的特殊病人,实现直接入疗区直通入院治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提供相应的特需病房。

  (二)提供医疗技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各共建医院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优势,为离休干部建立专家库,每半年安排医学专家进入离休干部家庭,为离休干部进行义诊、巡诊等服务。

  (三)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各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与市急救中心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军休干部和遗属遇有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突发疾病时,能够及时得到应急救治。

  (四)依托社区开展共建。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要主动与军休干部居住地所在区卫健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共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军休干部和遗属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医疗健康咨询微信群,畅通沟通联系渠道,为军休干部和遗属提供常态化健康咨询服务。

  四、相关说明

  (一)本《通知》中所指的军休干部和遗属是指在吉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遗属,本人凭《离退休证》或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开具的身份证明享受相关待遇。

  (二)本《通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部分优待政策最终解释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