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767123B/2021-07356 |
分 类: | 就业创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企业认定选树工作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767123B/2021-07356 | 分 类: | 就业创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企业认定选树工作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0日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企业认定选树工作的通告
为树立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品牌形象,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企业”认定选树工作。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及牌匾,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选树部分模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及牌匾。年底前,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省选树“退役军人创业模范企业”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模范企业”。
一、认定选树标准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政策,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要求。企业及核心领导团队成员无因偷税漏税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无因刑事犯罪行为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服刑的,按照如下标准认定。
(一)退役军人创业企业认定。退役军人自主创办企业,接纳退役军人占职工总数30%以上,并落实有关工资待遇的,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颁发“退役军人创业企业”证书及牌匾;成绩突出的,由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选树为“退役军人创业模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及牌匾。
(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企业认定。非公企业接纳退役军人占职工总数10%以上,并落实有关待遇的,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颁发“支持退役军人就业”证书及牌匾;成绩突出的,由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选树为“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模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及牌匾。
二、报名时间
有意愿的企业请于10月15日前联系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
三、联系电话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4805367
船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4833735
昌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3602208
龙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3603955
丰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2269022
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4798165
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3052879
永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4239135
磐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5220255
蛟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7250481
桦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6255213
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2-68260233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