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访老兵足迹 讲好英雄故事
传承红色精神”文化艺术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十大创新工程”安排和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吉林省军区政工局、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联合开展“寻访老兵足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部署,即日起面向全市征集文化艺术作品。
一、征集时间
6月5日至7月1日
二、征集对象
(一)全市退役军人;
(二)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系统干部职工;
(三)全市关心退役军人工作的艺术工作者、爱好者。
三、活动主题
“寻访老兵足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文化艺术作品展
四、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吉林省军区政工局、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五、征集内容
(一)文学类:诗词歌赋、散文(3000字内)、中短篇小说、中短篇报告文学等。
(二)书画类:书法、绘画等,书体不限,不用装裱。
(三)摄影摄像类:摄影类作品要求为近两年创作作品,彩色、黑白、单幅、组照均可(组照3幅以上)。视频类作品要求时长在8分钟以内,大小在1.5G以内。
(四)音乐类:围绕退役军人主题创作的曲谱、歌词,音频或视频,要求是MP3或WMV格式。
(五)其他类:雕塑、篆刻、工艺美术等。
六、作品选题
(一)展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的亲切关怀;展现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退役军人尊崇关爱。
(二)展现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老兵事迹和老兵精神。
(三)展现全市退役军人工作者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成果。
(四)展现全市离退休干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铸中国梦、奋进新时代的风采。
(五)展现退役军人在抗击疫情和扶贫一线工作中的事迹等。
七、作品要求
(一)文学类:文学类作品要标明类别,使用word软件排版后发指定电子邮箱。在结尾处注明推荐地区、作者、单位、联系电话等。
(二)书画类:
(1)毛笔或钢笔字书法作品均可,书体自选;如以草书、篆书体书写的作品需提供释文。
(2)毛笔书法要求四尺(138*69厘米)竖幅,使用专业纸张(宣纸),禁止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含卡纸、素描纸)。硬笔用A3或A4纸。
(3)绘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等均使用整张四尺竖幅创作。
(三)摄影摄像类:摄影作品需报送JPG格式原图,文件不得小于3M,附简要说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摄影类作品除对影调、色彩、亮度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改动,不得采用水纹、签名等修改;不收创意电脑合成照片。视频作品分辨率为1920*1080,字幕为简体中文,语言为中文标准普通话,每部作品的时间不超过8分钟,文件量不大于1.5G,不加台标等其他LOGO。
(四)音乐类:将作品曲谱、歌词,音频或视频(MP3或WMV格式)等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主办方不承担音乐类作品在制作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五)其他类:雕塑、剪纸、篆刻、工艺美术等作品,要符合专业创作所需各项要求。
八、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结束后,吉林市评审部门对报送作品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报送省级评审部门。
(二)主办方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文艺作品类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三)八一期间,将在省图书馆举行文艺作品展,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对获奖作品在各级各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在《吉林老兵故事集》中刊发。
九、征集要求
(一)书画、摄影类作品由主办方统一装裱。
(二)主办方对所有参与征集的作品拥有使用权,可在媒体或书籍中进行宣传和印刷使用,作者拥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征集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涉及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作品邮寄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608室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邮箱:jlstyjrswj@163.com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