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767123B/2020-09231 |
分 类: | 优抚褒扬;综合政务(其他);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提高一到四级残疾人员、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到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退役军人联发〔2020〕6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767123B/2020-09231 | 分 类: | 优抚褒扬;综合政务(其他);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提高一到四级残疾人员、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到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退役军人联发〔2020〕6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关于提高一到四级残疾人员、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到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吉市退役军人联发〔2020〕6号
各城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提高一到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0]65号)及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发放护理费相关通知要求,残疾人员护理费执行范围:一到四级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一到四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人民警察;一到四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到四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民兵民工;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具体标准应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的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全省201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51元/月,全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04元/月,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的规定,本次提标按省平均工资6151元计算。按以上规定,我市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具体应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3076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2461元;因病一级到四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1846元;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发每人每月1538元。资金渠道和发放方式按原办法执行。
此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吉林市退役军人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人力资源
事务局 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