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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1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办编制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 /xxgk.jlcity.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8922,邮箱:jljhj09@163.com


    一、总体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我办自组建以来,领导班子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办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主任为副组长,各副调研员及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机构,并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分析研究全办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和工作方案。对全办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对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办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负责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及工作请示,并向市政务服务及数字化管理局报告工作情况等工作。
    2、加大学习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我办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及时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学习。加强了日常的监督和考核,制定、修改和完善了《市合作交流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了与我办相关的政务信息,如:办事公开工作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将工作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向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报备。年内,有3人次参加了市政务服务于数字化管理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3、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制定修改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沟通协调、新闻发言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信息送交、社会评议、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并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投诉举报或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在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吉林市合作交流办”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了公示。在指南中明确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监督救济渠道,对机关各种无密级的文件及时录入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年初以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政务公开的专职工作人员向市委信息处、市政府信息处等部门报送信息90多条,其中专题约稿约20篇;向“吉林市合作交流办”网更新信息20余条。同时,我办按照市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局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截至目前,在省、市各类新闻报刊和媒体上共发布招商引资工作信息近100条。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等网站公开了机构职能(含领导成员和内设机构等),领导分工等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我办年内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办年内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虽然我办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效率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我办没有作为牵头和责任部门承担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没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无主动公开信息有应予公开而未公开之情形;我办职能工作中不涉及收费事项。
    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我办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处,均设在综合协调处,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兼职)。

 

 

 

 

 


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