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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5-00698
分  类: 政府采购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标      题: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5-00698 分  类: 政府采购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标      题: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0号-J2025ZCY009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2025年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7日

招标邀请函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通知,就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2025年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2025年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

2、 服务主要内容

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及附件。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分期付款,按月支付。

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5、投标方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中标方应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承担实现全部服务目标前的一切费用。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 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

7.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8.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8.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也可到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7楼701室现场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 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2-63688340),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

8.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8:35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地点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3。

8.4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

8.4.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8.4.2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8.4.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须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进入所参与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8.4.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如遇见CA故障无法解密可联系客服。CA安信客服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2-63688340;政云客服95763,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0元。

10、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科联系电话、传真:

0432-62048505、63688356

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9、1010室(解放西路16号)

联系人:李国军  张治雪  闫明洋

11、采购人: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18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吴泓钢   0432-64805108

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受理电话:0432-62049198


     

投标方必须详细地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据此填报投标文件。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需的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2025年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招标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方,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2.2采购人:本次招标采购人为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作为采购主体,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含评审办法)、参与确定招标文件、参加评标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

2.3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负责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共同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评标职责。

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投标方其他相关要求

4.1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委托

投标方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但使招标方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的前15天;如未通知招标方,投标时出现问题,则视为没有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2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方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函(按标书规定格式);

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按标书规定格式)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标书规定格式);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按标书规定格式);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报价明细表;

7)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书附件:包括投标方所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内容以及与评标相关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投标方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方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方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内容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申明。

     11.2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缴税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提供特定行业法定准入的证明材料

12.投标报价

12.1报价币制为人民币;

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服务内容为完成本次服务所涉及的全部服务(另有规定除外);

12.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13.3320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

12.4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接受单一报价;

12.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6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2.7如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为准。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文件的签署、修改、递交

13.1投标方应完整地按照规定填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明细表等内容;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

13.2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投标人签字。

13.3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开标时用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密钥进行解密。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5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5.开标  

    15.1开标由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

15.2开标时,由招标方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5.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方负责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6.评标

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6.2采购人代表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人。

16.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6.4开标后直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止,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及评标建议、定标决议等内容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有关人员透漏。

1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

    17.中标及废标

 1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17.2采购中心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网签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8.质疑与投诉

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吉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l.gov.cn/ggzy/jlsggzy/)“通知公告”栏中“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受理流程及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9.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同时应当在采购合同(附件)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0.合同变更处理说明

若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应由购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书。

21. 本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综合打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满分为100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单位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一)对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将按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对其报价给予x%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y%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相关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将按财库〔2020〕46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评委打分最高为90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评分细则)。评委的平均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应为中标单位。


         

 

 

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0号-J2025ZCY009

 

项目名称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2025年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致: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2025年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0号-J2025ZCY009的招标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同意如下:

(1)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

(2) 我们如中标后,严格履行招标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时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 如果中标签约后,我们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意依照招标文件中关于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4)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

(6) 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 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

(8) 不向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中标后也不向采购人行贿;

(9) 自觉遵守吉林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工作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10)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11)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12)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授权书声明: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2025年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0号-J2025ZCY009政府采购招标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开标一览表

 

按照本项目系统中所规定格式及要求进行填写

备注:

1、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中须填报所投报各包的投标报价的总价,无需填报每包中所涉及的具体单项价格。

3、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对照“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的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填写)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对照“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的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填写)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备注:

1、如承接企业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无需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无需填写。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证明文件无固定格式要求,如非监狱企业,本证明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基本账户)

 

账号(基本账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2025年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0号-J2025ZCY009,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

1、负责该工作项目运行过程的监管工作。

2、依据合同支付服务费。

3、负责对乙方整体工作的评价,有权对未达到工作标准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有对该项目工作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的职责。

2、乙方严格按工作标准和要求实施工作。

3、乙方负责开展专业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自行管理的基础上,接受甲方的监管。

4、乙方负责对甲方监管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服务费确定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确定金额       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分期付款,按月支付。

3、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未履约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验收:

1、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及合同附件内容。

、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日期及服务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1

、其他事项

1、合同履行地: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吉林市。

2、附件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未履约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本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