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4-08157 |
分 类: | 城市管理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22日 |
标 题: |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4-08157 | 分 类: | 城市管理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22日 |
标 题: |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同意公开
吉市城议字〔2024〕4号 签发人:刘庆东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本林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最大限度减少融雪剂使用量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区坡路、下穿、隧道、桥梁较多,如果不使用融雪剂,积雪落地后容易被过往车辆压实,形成粘附在路面上的雪带或者积冰,很难清理干净,极易造成交通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乃至导致交通拥堵。同时,融雪剂的使用可以提高冰点,有效防止路面结冰,使积雪不至于被通行车辆压实附着地面、雨夹雪的天气地面不行成冰层,可以保证交通顺畅,便于机械化清雪作业,有效避免车辆事故的发生。
融雪剂只是在冬季降雪天气时清雪使用的一种辅助手段,我市各清雪作业单位均使用的是由专业资质单位按照国家《GB/T23851-2017》标准检测合格的非氯盐类生物环保型融雪剂,且环保型融雪剂的14项规定检测指标符合国家要求,主要成分是碳、氢、氧元素,并不会对地下水、柏油路、绿化带植被等公共设施等产生任何影响。
在今后的清雪工作中,我局将以机械化与人工除雪相结合的方式为主,不断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大人工作业力度,尽可能减少融雪剂的使用,实现“绿色清雪”的工作目标,提高城市人民生活品质,还城市冬季靓丽、美观、洁净之美。
(联系人: 陆永丰 )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7月22日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