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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4-08149
分  类: 城市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标      题: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4-08149 分  类: 城市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标      题: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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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市城议字〔20242               签发人:刘庆东

对市十届人大次会议第10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雯代表:

您在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慎用融雪剂,恢复常规清雪的建议》(第10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最大限度减少融雪剂使用,以人工除雪,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除雪为辅的建议,我市目前正在采取这种模式进行清雪工作。融雪剂只是在冬季降雪天气时清雪使用的一种辅助手段,也是东北地区城市清雪普遍坚持使用的有效做法之一。

我市城区清雪总面积2774万平方米。市清雪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市清雪工作,各城区、开发区为主要清雪责任单位,各清雪作业单位始终“保障民生、保障交通、保障安全”为目标,坚持“以雪为令、快速反应、确保畅通”的原则,快速高效完成城区年度清雪任务。

由于我市城区坡路、下穿、隧道、桥梁较多,如果不使用融雪剂,积雪落地后容易被过往车辆压实,形成粘附在路面上的雪带或者积冰,很难清理干净,极易造成交通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乃至导致交通拥堵。同时,融雪剂的使用可以提高冰点,有效防止路面结冰,使积雪不至于被通行车辆压实附着地面、雨夹雪的天气地面不行成冰层,适量使用可以保证交通顺畅,便于机械化清雪作业,有效避免车辆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市各清雪作业单位使用的是由专业资质单位按照国家GB/T23851-2017》标准检测合格的非氯盐类生物环保型融雪剂,且环保型融雪剂的14项规定检测指标符合国家要求,主要成分是碳、氢、氧元素并不会对路桥等设施产生任何影响。

今后,我局将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尽可能的减少融雪剂使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实现绿色清雪,提高城市人民生活品质。

联系人姓名:陆永丰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7月22日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7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