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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4-08140
分  类: 城市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标      题: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4-08140 分  类: 城市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标      题: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同意公开  

市城议字〔20241               签发人:刘庆东

对市十届人大次会议第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本林代表:

您在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的建议》(第15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电话自动监呼系统等方式,加大对于“牛皮癣”电话监控力度,注销或查封相关电话号的建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持续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严厉重拳打击野广告粘贴行为,针对拒不配合清除野广告的违法行为,由市城市管理局与通信管理部门联系,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野广告联系电话予以停机封号的处罚。年初以来,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疏堵结合原则,采取“清、查、惩、封”等多项措施,组织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街道、社区、权属单位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累计清理野广告8789处,立案查处15起,停机204部,罚款6.4万元。

二、关于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乱涂乱画的违章者予以严厉查处,对于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可以采取罚款,责令清理等措施的建议

我市严厉打击乱涂乱画等违法行为,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各类标语、宣传品及广告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行为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市城市管理局也将对乱涂乱画的违法者予以严厉查处,对其进行罚款并责令清除。

三、关于各级部门和单位、街道、社区设立举报热线,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及时处理以警众人,并对举报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的建议

市直相关部门、各城区、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及广大热心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按照“四个一律”的总体要求,积极参与野广告综合治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目前城管举报电话为62588110,发现张贴野广告行为,即可拨打举报热线,同时给予举报人精神奖励。我局将不断创新治理方式,发动全民参与,建立群防群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不敢贴、不能贴、不想贴的社会氛围。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公安、电信、移动等部门的联系,明确分工,避免群龙无首,各自为政局面,同时将工作成果纳入到业绩考核中的建议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取证,通信部门配合,将野广告联系电话予以停机封号,公安部门将依法对涉嫌违法当事人实施源头打击。行政执法、公安、通信部门分工协作,双管齐下,严厉打击野广告。同时将野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纳入绩效考核中,予以落实。

联系人姓名: 程明              电话:0432-64805109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7月22日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7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