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4-08002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吉林市城市管理局职能机构编制的 通 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4-08002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吉林市城市管理局职能机构编制的 通 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执法监察四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经开区、中新食品区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负责统筹全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全市静态交通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规划,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应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在建工地文明施工及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露天市场规划、管理标准,组织日常监督和考核评比。
(三)撤销财务审计处,相关职责划入办公室,增加“负责组织开展政务督督察及专项督察工作”职责。
(四)环境卫生管理处加挂垃圾分类管理处牌子。增加“负责拟订全市垃圾分类管理中长期及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和政策;负责垃圾分类社会动员;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指南;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社会化处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体系建设;负责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统计及分析;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职责。
(五)人事处增加“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职责。
四、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职责调整,将8名行政编制、3名正副处长(正副科级)领导指数(2正1副)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后,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常设机构8个,另设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正职11名(含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副职9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经费员额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