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3-04795 |
| 分 类: | 城市管理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1日 |
| 标 题: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24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3-04795 | 分 类: | 城市管理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1日 |
| 标 题: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24日 |
吉市城执议字〔2023〕2号
赵春霞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不使用或减少使用融雪剂清雪的建议》(第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重损伤道路”的建议。自2021年后,我市更换为新型融雪剂为非氯有机环保型融雪剂,采用外观为白色椭圆状晶体,主要成分为醋酸钠和醋酸钾,出厂时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GB/T 23851-2017 道路除冰融雪剂》的检测及具有双C国家认证资质的专业报告,新型融雪剂环保性能高、对植被、路面、钢铁、水源、土壤不会造成影响和破坏。
二、关于“损害车辆”的建议。新型融雪剂为非氯有机环保型融雪剂不沾轮胎、不结冰,无腐蚀性,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
三、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议。具符合国家标准《GB/T 23851-2017 道路除冰融雪剂》的检测及具有双C国家认证资质的专业报告,新型融雪剂环保性能高、对植被、路面、钢铁、水源、土壤不会造成影响和破坏。
四、关于“严重伤害绿化植被”的建议。使用新型环保型融雪剂后,路面积雪达到雪质疏松、不沾路面、不结冰并对市政设施和绿化带起到一定保护。
五、关于“给行人带来不便”的建议。为了减少使用新型融雪剂的布洒量和市民对布洒融雪剂的顾虑,市清除冰雪指挥部统筹协调,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6000万元资金,深入基层调研,招标购置了高速滚刷、抛雪机、道路宝、多功能清雪机、高速雪滚、小型清雪机、吹风机等急需、先进、实用的清雪除冰设备400余(台)套,现已匹配各清雪责任单位,各单位的清雪实力得到不断提高,从而减少融雪剂的布洒,在确保清雪效果的同时让市民满意。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