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2-09206 |
| 分 类: | 城市管理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7日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4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2-09206 | 分 类: | 城市管理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7日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4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7日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4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城执议字〔2022〕10号 签发人:刘晓利
余云波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抓共管 加强城市停车和停车设施建设的建议》(第54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依据吉林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我市主要街区、学校、景区等地段均已规划有停车场。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已预留停车设施用地。随着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市规自部门将进一步考虑城市交通及停车问题。同时,强化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规划。一是实施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刚性规定。适度提高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实行刚性规划。在《吉林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已对配建标准进行相应修改。二是加强对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管。强化项目前期和验收工作的监管。对不符合配建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按规定配建停车设施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二、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在我局修订的《吉林市机停车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各类停车资源,投资建设地面停车场、地上地下自走式停车库、智能立体停车设施等集约化的公共停车场。政府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给予政策扶持。该条例已列为2022年立法计划,预计明年下半年出台。
三、居民自治,专业管理,全面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
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居民社区自治的区域停车资源管理和使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作用。鼓励将小区内的停车设施委托专业停车公司进行管理,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可对外有偿开放。
四、推行错时共享停车,全面提升停车泊位利用率
政府机关、医院和普通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可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停车共享责任。鼓励商业、办公、住宅小区等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对外提供错时或临时停车服务,使停车设施利用率达到最大化。该项举措已写入新修订的《吉林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五、开展综合治理行动,提升静态交通管理水平
为加强我市静态交通管理,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静态交通管理水平,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自202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静态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以“停车规范有序、交通秩序井然、机制健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市民群众满意”为总目标,通过进一步完善静态交通基础设施,清理长期停放“僵尸车”以及地锁、锥简、石墩、围栏、违法建筑、圈占停车场等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空间行为,充分释放停车资源,实现停车泊位应划尽划,同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停放车辆,从源头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三年来,共拆除各类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的违法建筑84处,清理各类占用停车泊位的锥筒、地桩、地锁等6300余处,各类非法停车场33处,各类僵尸车2000余台。以“应划尽划”为原则,在主次街路、胡同巷道、开放式小区内科学施划停车泊位37468个。今年,还将在主城区施划7000余个停车泊位。同时,联合市交管支队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进行严厉查处。仅2021年,两部门查处各类违法停放机动车33.2万台次,有效改善我市主要街路停车秩序。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