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2-09206
分    类: 城市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4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2-09206 分    类: 城市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4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4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城执议字〔202210             签发人:刘晓利

余云波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抓共管 加强城市停车和停车设施建设的建议》(第54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依据吉林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我市主要街区、学校、景区等地段均已规划有停车场。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已预留停车设施用地。随着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市规自部门将进一步考虑城市交通及停车问题。同时,强化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规划一是实施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刚性规定。适度提高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实行刚性规划。在《吉林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已对配建标准进行相应修改。二是加强对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管。强化项目前期和验收工作的监管。对不符合配建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按规定配建停车设施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二、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在我局修订的《吉林市机停车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各类停车资源,投资建设地面停车场、地上地下自走式停车库、智能立体停车设施等集约化的公共停车场。政府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给予政策扶持。该条例已列为2022年立法计划,预计明年下半年出台。

三、居民自治,专业管理,全面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

逐步建立政府导、居民社区自治的区域停车资源管理和使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作用。鼓励将小区内的停车设施委托专业停车公司进行管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可对外有偿开放。

四、推行错时共享停车,全面提升停车泊位利用率

政府机关、医院和普通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停车共享责任。鼓励商业、办公、住宅小区等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对外提供错时或临时停车服务,使停车设施利用率达到最大化。该项举措已写入新修订的《吉林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五、开展综合治理行动,提升静态交通管理水平

为加强我市静态交通管理,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静态交通管理水平,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静态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以“停车规范有序、交通秩序井然、机制健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市民群众满意”为总目标,通过进一步完善静态交通基础设施,清理长期停放“僵尸车”以及地锁、锥简、石墩、围栏、违法建筑、圈占停车场等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空间行为,充分释放停车资源,实现停车泊位应划尽划,同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停放车辆,从源头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三年来,共拆除各类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的违法建筑84处,清理各类占用停车泊位的锥筒、地桩、地锁等6300余处,各类非法停车场33处,各类僵尸车2000余台。“应划尽划”为原则,在主次街路、胡同巷道、开放式小区内科学施划停车泊位37468个。今年,还将在主城区施划7000余个停车泊位。同时,联合市交管支队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进行严厉查处。仅2021年,两部门查处各类违法停放机动车33.2万台次,有效改善我市主要街路停车秩序。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