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1-06790 |
分 类: | 联名提案;城市管理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7日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94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执议字〔2020〕16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0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1-06790 | 分 类: | 联名提案;城市管理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7日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94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执议字〔2020〕16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07日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94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吉市城执议字〔2020〕16号 签发人:刘晓利
王英涛、赵忠民、陈金锐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拆除朝阳街广告牌、变压器,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第59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所提到的两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分别是“大户外成就大品牌”字样及招商电话的户外广告牌和“津达电缆”字样的户外广告牌,两处户外广告牌均于2021年2月到期,到期后我局审批中心将不予续批并责令拆除。对于提案中所说的朝阳街上电线杆、变压器问题,船营供电局也派人进行了现场勘查 ,认为失火电路为朝阳街饭店厨房内部起火导引燃表后负荷线,而此处线路不属于供电公司维护范围,并且根据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15]113号文件规定,迁改线路需提出线路迁改需求人员出资方能进行迁改。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朱继锋 联系电话:64805121)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