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1-02041
分  类: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市城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法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32573533F/2021-02041 分  类: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市城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法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市城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城法发2021〕11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城区公路段

现将《2021年吉林市城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8日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

 

 

 

 2021年吉林市城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大力营造干净整洁营商环境,巩固“创城”成果,结合近期气温快速回升特点,经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决定,从3月104月25日利用45天时间,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具体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道路、非物业居民小区、雨污井口、河道沟渠、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包括人行道、路边石、慢行系统、江边护栏、绿化隔离带、桥梁、涵洞立面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垃圾桶、环卫设施设备。

二、整治任务

(一)清除残留冰雪和越冬垃圾,消灭死角死面。

1.清除主次街路、胡同巷道、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及铁路沿线的残留冰雪和越冬垃圾。

2.清理清运非物业小区残留冰雪和越冬垃圾。

3.清理雨污井口、河道沟渠残留污物和生活垃圾;清理绿化隔离带内的垃圾飘浮物、树枝(丛)上的垃圾悬挂物。

(二)清除道路浮土,开展机械化洗扫和水冲洗作业

1.开展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定人、定段、定车、定标、定责全市265条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的街路开展作业,彻底清除道路污泥、浮土。

2.开展人工水冲洗作业。采取人工和洒水车辆配合作业,对全市76条一级街路的人行道、路边石、慢行系统江边护栏以及桥梁、桥涵立面等部位,使用捆扎扫帚、拖布、抹布等工具,进行人工水冲洗,彻底清除污物、灰尘污渍,达到物见本色的标准

(三)全面维修维护环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安全运行。

1.202座水洗公厕、114座旱厕以及59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无故障安全运行。

2.做好环卫设施设备常态化消杀工作。严格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室、果皮箱、垃圾桶、手推车以及环卫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日常消杀制度,建立台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垃圾收集容器管理。一是增加垃圾收集容器保洁、清掏及收运频次根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存量随时清掏保洁,做到日产日清;二是彻底清(擦)洗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投放口周边整洁无满溢无垃圾悬挂,箱(桶)体周围地面无撒落存留垃圾、无污渍;三是规范投放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在一、二级街路两侧摆放任何垃圾容器(果皮箱除外);四是强化垃圾倒运管理工作,禁止在一、二级街路进行垃圾桶倒运,在居民小区或三、四街路进行,倒运结束后垃圾桶及时复位,做到点撤地净。

4.系统维护维修环卫作业车辆。一是全面排查检修环卫作业车辆,确保车辆无故障安全运行。垃圾运输车辆要确保密闭运输,防止出现跑冒滴漏、挂带垃圾;二是清洁车体,做到车辆内饰整洁、外观干净、号牌清晰。三是排查环卫车辆北斗定位系统,保证系统常态化运转

三、时间安排

按照“领导带头、科学组织、分层推进、精细作业”的原则,今年“春整”活动区分六个阶段:

(一)3月1025日,集中突击整治阶段

一是开展道路机扫和水冲洗工作。集中专业车辆对松江路、滨江路、北京路、解放吉林大街、越山路、遵义路、经开大街等主街路进行洗扫除尘作业;3月20至23日,集中人员和车辆,重点对临江门大桥至江湾大桥区域内的松江路和滨江路的江边护栏以及临江门大桥、吉林大桥和江湾大桥护栏进行擦洗;3月243月25日,对松江路滨江路全段的人行道、慢行系统、路边石以及松江中路人行景观桥等部位进行人工冲洗。

二是集中清除城区内主次街路、非物业小区、背街小巷内的残留冰雪和越冬垃圾。

(二)3月26至4月2日,对一级街路及其周边环卫设施进行集中整治;

(三)4月39日,对二级街路及其周边环卫设施进行集中整治;

(四)4月10至16日,三、四级街路居民小区其周边环卫设施进行集中整治;

(五)4月1720日,对巷路胡同、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河道沟渠等部位进行集中整治;

(六)4月21至25日,全面考核验收。

具体工作安排详见《2021年吉林市城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主要工作推进任务单》。

四、考核验收

(一)考核方式

1.日常检查。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按照《吉林市城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采取早检、日检、夜检等方式,结合北斗车辆定位系统,对环卫清扫保洁、机械化洗扫和洒水作业、环卫设施管护等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其中区领导干部是否一线跟班督导、指挥、调度,将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2.抽检和复查。根据阶段性整治工作任务计划,对各环卫作业单位整治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抽检,对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下发的整改问题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评分处罚标准

1.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吉林市城区环境卫生考评标准》进行处罚。

2.对抽检和复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标准、时限完成的问题,每项(条)扣当月环卫考核成绩总分1分。

3.对综合验收阶段发现的春整问题,每处扣当月环卫考核成绩总分2分。

4.考核结果全市排名通报,并与各区各单位“以奖代补”经费挂钩,实现赏优罚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更是我市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努力营造营商环境之年,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是我们本职所为、职责所系、根本所在。要求责任区各级主官、主管要亲自上阵督导指挥,严格标准、落实要求,以上率下,快速大幅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

(二)明确分工。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环卫整治任务;市城管执法局站前支队负责完成站前区域环卫整治任务;市交通局公路城区段负责城区公路的环卫整治任务;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环卫整治任务;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督办和检查验收。对于责任不清、作业责任有冲突的,各作业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杜绝交叉扯皮和“三不管”现象。

(三)关注疫情各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落实测温、登记、扫码等人员身体健康监测工作,作业人员务必戴口罩,做好环卫设施消杀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四)广泛发动作业单位主动联系报社、电台、电视台以及自媒体等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领导亲临一线督导指挥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整治前后效果对比情况等,努力营造领导带头,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呼唤市民“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惠及千万家”的“主人翁”意识共同打造“天蓝、草碧、云白、风轻”的优美城市环境。同时,留存、整理好各项整治工作的影像、图片、文字资料,作为宣传报道和整治检查考评的佐证材料

 1.2021年吉林市城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主要工作任务

2.2021吉林市城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日推进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