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14-0985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方案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12日 |
标 题: | 2014年占道摆桌治理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法发〔2014〕5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1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14-0985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方案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12日 |
标 题: | 2014年占道摆桌治理工作方案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法发〔2014〕5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12日 |
2014年占道摆桌治理工作方案
吉市城法发〔2014〕5号
结合我市夏季市容管理工作,为有效治理占道摆桌行为,提高夏季市容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按街路等级设定夏季占道摆桌禁设区域和严管街路。禁设区域内严禁一切占道摆桌行为,严管街路内有占道摆桌需求的业户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诚信管理,对违反诚信管理规定及未经审批业户依法进行取缔。
二、工作范围
禁设区域:松江北路、松江东路、松江中路、松江西路、松江南路、滨江北路、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滨江南路、解放北路、解放东路、解放中路、解放西路、吉林大街、迎宾大路、越山路、北京路、南山街、华山路、南京街、青岛街、德胜路、鞍山街、福绥街、农林街、河南路、重庆街、中康路、遵义东路、雾凇东路、雾凇中路、辽北路、珲春中街、珲春北街、桃源路、东昌街、黄旗路、嫩江街、望云街、华丹大街、龙潭大街、清源街、珠江路、深圳街、厦门街(恒山西路至吉林大街)、天津街、延安路(松江东路至解放大路)、通潭大路、光华路、长沙街、贵阳街、成都路、兰州街、建设街、保定路、九兴路、九龙路、九江路、经开大街等60条街路及各类广场。
严管街路:对禁设区域以外街路夏季有占道摆桌需求的商家业户,经实地踏查符合条件的经审批后实施诚信管理,尤其是餐饮相对集中、历年夏季占道摆桌需求量较大的长春路、通江路、朝阳街、青年路、菜园街、昆明街、东兰路、嘉园北路、新安街、承德街、宜山路、林苑路(丰满区、高新区)、三亚路等街路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三、工作标准
(一)设置标准。具备摆桌条件街路必须预留畅通的行人通道。经审批业户按照地点、时间(每日17至22时)、面积有序经营,达到“四不一净”的标准,即: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畅通、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杜绝噪音扰民等不文明就餐现象发生。
(二)卫生标准。占道经营业户配备垃圾收容器等保洁设备,并高标准实施责任区域内及摊点周围辐射5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无露天炭类烧烤、现场炒制等污染环境的经营行为,杜绝污染路面。
(三)监管标准。对群众投诉、经营扰民等违反管理规定的业户做到查处有力、管理到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违规3次的业户依法取缔。如遇大型活动、道路改造等情况,需要撤除占道摆桌时,能够按照时限达到清理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3月13日—3月20日。对辖区内有占道摆桌需求业户逐户宣传,明确标准、诚信管理内容、审批要求及违反管理规定的罚则等。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占道摆桌的底数,逐户登记业户信息,建立管理档案。
(二)审核阶段。3月25日前,市区按职责权限,将辖区内申报业户资料汇总上报至审批中心(科)。3月26日至4月10日,区管街路由市容执法监察处现场审核后,由区执法大队(分局)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签定《诚信管理责任书》(附件1)。市管街路由市容执法监察处现场审核后,组织市容支队与审批中心搞好对接履行审批手续,由市容支队与业户签定《诚信管理责任书》。4月20日前市容支队(区执法大队、分局)将《2014年全市占道摆桌情况统计表》(附件2)汇总上报至市容执法监察处备案。
(三)规范管理阶段。4月25日—9月30日。市容支队(区执法大队、分局)结合日常管理,教育引导业户严格履行《诚信管理责任书》,对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业户进行依法取缔。市容执法监察处结合业务目标考核加大检查力度,并依照管理情况进行罚扣分,兑现奖惩。
五、责任分工
(一)市容执法监察处。1.负责本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将此项工作纳入业务目标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2.组织市容支队(区执法大队、分局)对占道摆桌业户的现场审核工作;3.对市容检查中发现事涉占道摆桌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二)市容支队(区执法大队、分局)。1.对辖区内餐饮业户逐户踏查,建立业户档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领导、执法队员对责任区内业户情况做到“一口清”;2.组织经核准业户填写《2014年全市占道摆桌情况统计表》、《诚信管理责任书》,并将《2014年全市占道摆桌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市容执法监察处;3.制定业户日常考核办法,定期对业户进行考评,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业户依法进行取缔。
(三)城管治安支队。1.配合做好重点户身份等信息的调取、核实工作;2.全力做好执法保障,尤其对重点业户要提前介入,避免出现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审批中心(科)。对市容支队(区执法大队、分局)上报的业户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查,按照管理标准严格审批。
附件:1、《2014年全市占道摆桌情况统计表》
2、《诚信管理责任书》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3月12日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诚信管理责任书
商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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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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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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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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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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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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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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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2014年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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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履行如下承诺: (一)服从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面积有序经营。责任区达到“四不一净”管理标准,即: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畅通、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杜绝噪音扰民等不文明就餐现象发生。 (二)无露天炭类烧烤、现场炒制等污染环境的经营行为,杜绝污染路面。 (三)自行配备垃圾收容器、清扫工具等保洁工具,及时对经营点位周围辐射5米范围内进行卫生保洁。定期对责任区路面进行清洗,杜绝污染路面,产生的垃圾向环卫部门指定位置排放。 (四)如遇大型活动、道路改造等情况,需要撤除占道摆桌时,商家无条件配合所属单位清理工作。 (五)遵守市容相关管理规定,对造成严重影响或违规3次的业户依法取缔,并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作为今后占道等市容审批考量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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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业户签名: 执法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