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08年主街路市容管理整治方案
为巩固“城市管理年”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主街路的市容管理水平和标准,全面完成“城市管理巩固年”各项市容管理预定工作目标,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目前主街路管理现状,现制定2008年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经济、建管并重、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推进“民生民利工程”建设为宗旨,以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完善市容长效管理机制为基础,以全面实行“门前五包”管理制度为契机,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堵疏结合为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同时通过强化日常管理,杜绝整治后再整治的现象,逐步实现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的转变,使主街路的市容管理标准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整治内容
(一)专项整治十项重点、难点问题。
1、清除或从严规范主街路两侧露天占道加工及修车、洗车行为。
2、取缔主街路两侧露天炭类烧烤行为。
3、取缔主街路两侧的烟亭,对其他岗亭从严进行规范设置和管理。
4、清理主街路两侧私设的牌匾、广告,实行统一审批管理,加大对“野广告”的打击和清理力度,力争做到“天天清、日日净”。
5、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四定两保”制度,即定车辆、定时间、定路线、定地点和推行缴纳保证金和签定保证书制度。重点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带泥行驶行为的查处。
6、规范景观路及重点整治街路两侧的车辆停放秩序,达到整齐划一、朝向一致的标准。
7、从严规范已批设露天占道市场,取缔非法市场,并在规划建设到位的基础上,确保4-5个日市实现退路进厅(致和、小白房、二道江、北宁里)。
8、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便民占道经营摊点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取缔和规范主街路两侧的流动经营行为,实行统一疏导和规范管理。
9、全面落实“门前五包”制度,发挥城管协管员作用,实现市容管理长效化和制度化。
10、配合各区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完成露天占道市场退路进厅、棚户区改造、大项目建设以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等工作。
(二)重点抓好10条主要街路、2个商贸区、10个广场、6座桥梁的市容管理工作,达到景观路管理标准。
10条街路(除松江路、滨江路已达标外):北京路(含顺城街西段)、珲春街、解放路、越山路(含北大街南段)、吉林大街、雾凇大路、重庆街、遵义东路、南山街(含东昌街)、深圳街。
2个商贸区:东市商贸区、河南路商贸区。
10个广场:江城广场、大东门广场、朝阳广场、站前广场、世纪广场、创业广场、沙河子广场、桃源广场、哈龙桥北广场、北山广场。
6座桥梁:临江门大桥、吉林大桥、江湾大桥、龙潭大桥、清源大桥、松江大桥。
(三)集中整治14条重点街路,达到一级街路管理标准。
长春路(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光华路(占道修车、占道堆放)、朝阳街(手机市场)、中兴街(占道市场)、哈达湾街(占道经营、二手车占道市场)、和平路(占道修车、堆放物资)、桃源路()、湘潭街、泰山路、长江街(占道经营)
(四)需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管理的70条街路、1个广场、3座桥梁。
福绥街、顺城街(解放路以北)、北大街(解放路以北)、青岛街、和龙街、南京街、德胜路、西安路、独立路、朝阳街、昆明街、公安街、新生街、口岸街、黄旗街、桃源路、四川街、中康路、通潭路、东滩街、欣然街、新昌街、维昌街、上海路、建设街、延安路、通江路、康庄街、辽宁路、江湾路、青年路、新兴街、嫩江街、遵义西路、徐州路、龙山路、龙潭大街、清源街、珠江路、承德街、郑州路、华丹大街、合肥路、黎明路、龙北路、丰满路、东山街、华山路、兴隆大街、瑷大公路、恒山东路、恒山西路、宜山路、赤峰街(丰卫街—西环路)、玉山路、宝山路、烽火街、大丰满街、丰满西路、林苑路、厦门街、海口路、三亚路、二号路、一号道、三号道、一号街、三号街、九站街、双吉街。
1个广场:长春广场。
3座桥梁:哈龙桥、温德桥、丰满大桥。
三、整治标准
通过整治,主街路要达到无流动经营,便民摊点管理规范有序,报亭规范设置,无烟亭及其他私设棚亭,无私搭乱建,无乱摆乱放,无占道修车、洗车,牌匾、广告统一批设,乱贴乱画定期清理,市场管理科学规范、无探头经营、卫生状况良好,“两车”停放整齐,规范占道加工、露天烧烤及破路挖掘行为,杜绝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10条景观路要在达到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实现无占道市场,牌匾、广告整齐划一、美化亮化,无乱贴乱画,无机动车违章停放、车头朝向一致,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无占道加工、露天烧烤及私自破路挖掘行为,达到或基本达到松江路的管理标准。
四、整治措施
(一)占道加工及修车、洗车整治工作
主街路两侧的占道加工及修车、洗车行为要全部予以取缔,并坚决杜绝反弹。工作中以青岛街、鞍山街、福绥街、中兴街、顺城街、桃源路、四川街、和平路、哈达湾街、通潭路、湘潭街、遵义西路、龙山路、徐州路、华山路、恒山东路、光华路、北大街、和龙街、南京街、德胜路、朝阳街、新昌街、上海路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其中,有营业执照的要退回室内经营;光华路、和平路、哈达湾街、北大街、恒山东路等个别路段暂时可以施划修车位或服务区,要求其采取地面防压防污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对无营业执照和有营业执照但即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又不具备修车位、服务区施划条件的,应由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予以取缔;对继续从事违章占道修车、洗车及超出修车位或服务区范围经营、造成路面污染的要采取摄像取证、上限处罚等措施予以严惩。同时,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各城区应积极筹划,通过招商引资等渠道规划建设大型修车、洗车聚集场所,缓解市场供需与市容环境的矛盾。
(二)炭类烧烤整治工作
主街路两侧及居民小区内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理;第二次,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吉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收其经营用具,并处以5000元罚款;第三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清理取缔。
(三)棚亭及相关设施整治工作
主街路两侧的私搭乱建全部予以取缔,在认真落实长效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流动巡查,随时发现随时制止,坚决防止反弹发生。景观路两侧的烟亭、修车亭、修鞋亭等棚亭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其他街路两侧的烟亭分期予以取缔,报刊亭、电话亭、公交调度亭、治安岗亭、再生资源回收亭、修车亭、修鞋亭要按照统一规划及标准、样式统一设置,无摆卖、堆放物品行为,亭身无乱贴乱画,保持外观整洁、美观。
接电箱、果皮箱、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护栏等相关设施由各相关产权单位负责对乱贴乱画及野广告进行清除,对污损陈旧的设施予以更新,并加强日常管护。
(四)牌匾、广告整治工作
主街路两侧的牌匾和独立柱式、楼顶、墙体以及利用道路、广场、绿地、车站、路灯灯杆等公共用地和设施设置的广告全部要实行审批管理,并保持整洁完好;对街路两侧违章悬挂、张贴的宣传品、私设的小广告板、灯箱等要予以清理取缔。
景观路两侧的牌匾、广告要按照市市容管理局的统一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并实行亮化;乱贴乱画的清理要达到“天天清,日日净”和“物见本色”的标准。其他街路要逐步实现统一规范,并定期对乱贴乱画进行清理。
(五)建筑垃圾整治工作
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由市渣土管理办公室牵头,督促主街路两侧产生建筑垃圾和炉渣的浴池、供暖锅炉、建设、破路施工等单位和个人办理排放手续,签定《清运保证书》,缴纳保证金。同时,对街路两侧私堆乱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巡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和清运。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划分,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各自分管路段内的建筑垃圾进行管理和执法,达到有审批、有围档、不裸露、不落地的标准。
(六)“两车”整治工作
进一步加大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及运载散流体行为的管理和整治力度。景观路两侧马路边石以上的机动车停放全部实行电子抓拍。其他街路实现部分路段的电子抓拍,数量达到30条。主街路两侧的非机动车要在指定的停车场及停车位停放;运载散流体的车辆全部实行密闭化运输,并予以登记发证。对违章停放及散流体运输不密闭,苫盖不严,造成沿途洒落的车辆,市城管执法局将采取与交警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处罚。
对站前广场出租车违停候客、拒载、野蛮拉客等行为,采取每日分组值班,在火车到站高峰时间,集中人员,加强管理以及与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协同管理、联合处罚的办法,加大打击力度。
(七)露天占道市场整治工作
2008年,露天占道市场的管理工作由市市场管理办公室牵头,在严把审批关,减少批设数量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以下7个方面工作:一是在市场的端点和区域内施划“城管线”,解决占用快(慢)车道影响交通和探头问题;二是实行“一筐、一袋、一扫帚”制度,逐步达到“垃圾不落地”的管理标准;三是建立“业户”准入制,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占道经营许可证》,逐步实现主次街路流动商贩进场经营;四是实行全程录象监控,提高管理效能;五是对规模较小的市场进行整合压缩;六是继续实施开办单位保证金制度;七是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力度,定期进行打分、通报,对半年考核中,三次打分最后或综合考核排名倒数后三位的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半年考核仍然三次打分最后或综合考核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取消开办市场资格,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市场经营者。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执法责任区划分,对非法占道市场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同时加强对已批设市场探头行为的监管和查处。露天占道日间市场要逐步实现退路进厅,该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八)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按照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便民占道经营摊点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内容及要求,景观路按照禁设区的管理标准,街路两侧楼体前立面向后辐射20米或马路边石向外延伸50米区域范围内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占道摊点(季节性冷饮等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固定摊位除外);其他街路按照限设区的管理标准,街路两侧楼体前立面向后辐射10米或马路边石向外延伸30米区域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适量设置便民占道摊点。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加强街路的流动巡查和长效管理。一是加强本辖区内便民摊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二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流动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九)城管协管员及“门前五包”落实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要积极组织和督导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城管协管员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在完成主街路两侧商家、单位“门前五包”责任状签定的基础上,实行日常化管理,对包保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好城管协管员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将主街路的市容管理纳入到协管员的具体工作中,对流动经营、乱贴乱画、非机动车违章停放、乱扔瓜果皮核等轻微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市、区城管执法单位应对街道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同时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主街路市容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壮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杨永轩 市城管执法局副书记
王锡刚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武海峰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关长吉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助理
成 员:史书砚、陈建平、朱春翔、姜军华、高伍军、鲁 炜、宫庆祥、刘东海、刘德坤、陈英军、姜洪涛、朱国栋、刘林石、张泽生、张维峰、王志清、王佐夫、高连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容执法监察处。
六、有关要求
(一)市、区城管执法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全市市容管理和街路清理整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方案,并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抓好落实。同时,全面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定人定责定路段,层层落实责任,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
(二)市城管执法局将按照《吉林市市容市貌长效管理实施细则》,对市容管理和街路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督导和验收,并对结果予以通报,保证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