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露天市场疫情暂行防控
管 理 标 准
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级标准,我市城区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确保市场防疫管理标准的同时,6月15日对全市露天市场恢复开放。为进一步加强露天市场管理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经营时间
(一)早市:早4:30至7:30,8:00前完成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延时至9:00)。
(二)日市:早8:00至晚18:00,19:00前完成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
(三)夜市:晚17:30至23:30,24:00前完成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
二、具体措施
全市露天市场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吉林市露天市场精细化管理暂行标准》执行,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必须严格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一)在市场入口处设置扫码测温台,设专人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进行扫码测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监督所有进入市场的人员科学佩戴口罩。
(二)对具备条件的市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加强人员限流管控,避免人员过度聚集。
(三)确保“三个1米”安全距离。即:确保经营摊位之间保持1米间距;餐饮类摊位要按照经营面积合理设置单向餐位,确保就餐者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确保摊位前排队等候的人员之间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间距。同时,鼓励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避免直接接触。
(四)严禁随地便溺。鼓励临街商家免费开放卫生间,并设置醒目的指示标牌,夜市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流动公厕。
(五)严禁在露天市场内现场售卖或宰杀活禽家畜,严禁售卖冷冻生鲜,禁止露天烧烤及产生污染的经营项目。
(六)每日对市场内路面、公厕、垃圾箱等硬件设施实施高标准常态消杀工作,确保消杀频次及效果。
(七)建立疫情防控档案。市场恢复经营前,早市、日市内经营水产、肉类及餐饮、熟食等即食类项目的业户及从业人员,应向经营管理企业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夜市所有业户及从业人员,应向经营管理企业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
(八)针对市场内存在的保洁不及时、延时撤市、影响交通、制假贩假、缺斤少两、食品不达标、肉品无检疫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九)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范围的卫生保洁,配备足量保洁人员及垃圾容器,确保垃圾随产随清。
(十)适当扩大早市公益区范围,提前预留足量摊位,妥善安置地产菜(果)农等具备条件的业户入市免费经营。
露天市场行业监管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并监督执行。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