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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0-0811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印发《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重点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疫工作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法发〔2020〕4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32573533F/2020-0811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印发《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重点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疫工作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法发〔2020〕4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4日 |
关于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印发《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重点行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疫工作标准》的通知
吉市城法发〔2020〕4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目前,全国各地出现多例新增病例,疫情防控工作不容松懈,按照省卫健委《关于转发湖北省、武汉市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411号)精神及局领导批示意见,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各部门要持续重视并认真落实市局下发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防控手册、相关通知以及上级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提早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近期防疫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本单位的防疫领导机构,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等,做到部署清晰、措施到位、指挥有序、执行有力。
二、持续加强人员日常监测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健康监测制度,坚持每日登记,存在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要求隔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三、强化人员流动监管
全体人员要减少一切不必要的聚集行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前往出现确诊病例的地区,如有同外地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有接触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按有关要求加以管控。近期如非必要严禁出吉林市地区,如有特殊情况,需填写请假单,逐级上报至分管局长,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并将相关情况报至局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工作
局属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设置应急隔离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同时,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防疫
局环卫处、园绿处、综合管理处、执法监察处等业务处室要依照《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重点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疫工作标准》(详见附件),积极指导各自对口的基层单位及分管行业领域防疫工作,强化环卫保洁、绿化作业、露天市场、公园、广场、一江两岸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确保万无一失。
各城区及外县市城管执法部门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重点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疫工作标准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4日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重点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疫工作标准
目 录
一、环卫行业防疫工作标准-------------------- 1
二、露天市场防疫工作标准-------------------- 9
三、园绿行业防疫工作标准-------------------- 14
四、城管执法防疫工作标准-------------------- 19
一、城区清扫保洁
1.1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坚持每日登记,存在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告知主管领导,及时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要求隔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1.2 上岗时,应穿工作服,并定期清洗消毒。
1.3 环卫作业过程中应科学佩戴口罩、手套,避免用手触碰眼、口、鼻等处,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以及垃圾倒运人员作业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并定期消毒。
1.4 在道路清扫期间,如遇弃用口罩、手套等垃圾,应使用作业工具夹起后置于垃圾收运工具内,切忌徒手捡拾。
1.5工作时注意手卫生,勤洗手,及时清洁作业工具和垃圾收运工具,并定期消毒。
1.6 在清扫保洁过程中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1.7 在人群密集的场所作业时,尽量避开人群,错峰打扫。
1.8 严格按照环卫防疫工作要求开展环卫作业,禁止私自捡拾、回收废品。
1.9 下班后尽量不去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如饭店、商场等;避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多人聚餐等。
1.10摄入食物的种类要尽量丰富,均衡营养,减少生食摄入,生吃瓜果要洗净,注意食品卫生。
二、城市公共厕所
2.1 人员防护
2.1.1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坚持每日登记,存在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告知主管领导,及时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要求隔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2.1.2 在岗期间保洁人员应科学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雨胶靴等防护衣物。
2.1.3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消毒,废弃口罩、纸巾等应投放至指定容器。
2.1.4 如厕人员应佩戴口罩。
2.2 作业管理
2.2.1 保洁管理
2.2.1.1 公厕每日开放应保持门窗开启状态,保持通风。
2.2.1.2 每日早上应检查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若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对公厕内和公厕周边进行全面清扫、擦洗;按消毒液使用说明对公厕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喷洒消毒。
2.2.1.3 应加强厕位(含大小便器)、给排水等设施的检查维修,地漏处于水封状态,及时疏通粪便管道,确保不出现积尿、积便、积垢现象。
2.2.1.4 每日全面清洁作业应不少于3次,加强实时保洁频次,确保公厕整洁干净。
2.2.1.5 应将拖把、抹布等保洁工具分类摆放管理,并进行每日消毒,避免交叉传播。
2.2.2 消毒要求
2.2.2.1 每日应早、中、晚各开展1次消毒,包括蹲便器、小便槽、按钮、马桶盖、洗手台表面及水龙头和门把手等设施设备。增加重点区域以及中、高风险区域公厕的消毒频次。
2.2.2.2 出现明显污物的地方,应及时清理。如有残留物,应使用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残留物移除后的地面,残留物丢入废物收集袋中,扎紧袋口。
2.2.2.3 不应将消毒剂与洁厕剂混用。
2.2.3 垃圾管理
2.2.3.1 厕内废纸篓应套垃圾袋,厕内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2.2.3.2 收集垃圾袋前,先向垃圾桶内厕纸喷洒有效氯浓度为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至垃圾袋内容物表面湿润,收集的垃圾扎紧袋口,投放时用含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雾消毒垃圾袋及垃圾桶表面。
2.2.3.3 公厕内所有垃圾应严格消毒并密闭包装,禁止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运。应由专用车辆至少每天进行一次收集转运,进入垃圾处置场所后优先无害化处置。
2.3 粪便处置
2.3.1 粪池清理
2.3.1.1 化粪池应密闭,应定期检查化粪池井盖、导排管等相关设施,及时对破损井盖进行更换,定期对化粪池周边消毒,做好粪便抽取、收运工作。
2.3.1.2 应使用机械化设备对排污管道和粪池进行维护和清掏,清掏作业时,无关人员应跟作业场所保持3米以上距离。
2.3.1.3 清理粪池后,对化粪池口附近有污水洒落或污染的地面进行清洁,并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表面至湿润,作用30分钟以上。
2.3.2 粪便收运
2.3.2.1 出车前、化粪池吸粪后、粪便卸粪后,运输车辆应及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
2.3.2.2 粪便收运车辆应密闭运输,不应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应到指定卸料口排放。
2.3.2.3 粪便排放后,应对吸粪专管内残留的粪便进行冲洗,对地面遗撒的污水进行冲刷。
三、生活垃圾转运
3.1 人员防护
3.1.1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坚持每日登记,存在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告知主管领导,及时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要求隔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3.1.2 工作人员和垃圾收运人员应科学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雨胶靴等防护物品。
3.1.3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消毒,废弃口罩、纸巾等应投放至指定容器。
3.1.4 进站倒运垃圾人员必须科学佩戴口罩。
3.2 作业管理
3.2.1 中转站管理
3.2.1.1 开站前管理
3.2.1.1.1 检查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以及下水通畅情况,若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3.2.1.1.2 对中转站内外及周边进行全面清扫、冲洗。
3.2.1.1.3 按消毒液使用说明对中转站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喷洒消毒。
3.2.1.2 运行管理
3.2.1.2.1 站内压缩设施必须由站内管理人员亲自操作,禁止其它人员操作站内设施。
3.2.1.2.2 每日应早、中、晚各开展1次消毒,重点区域以及中、高风险区域应增加消毒频次。
3.2.1.2.3 保持站内通风,每日早上、中午、下午各开展1次冲洗,压缩设施完成倒运作业后,立即对地面进行冲洗并消杀,减少异味污染。
3.2.1.2.4 出现明显污物的地方,应及时清理污物,并冲洗地面,对污染地面使用消毒液重点消杀。
3.2.1.2.5 进站倾倒垃圾人员应保持人员间距,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3.2.1.2.6 禁止站内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在站内拾取、回收废品。
3.2.1.2.7 每日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抹布、喷壶等清洁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3.2.2 垃圾倒运点管理
3.2.2.1 垃圾倒运作业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定点、定时开展垃圾倒运工作。
3.2.2.2 禁止在一、二级街路开展垃圾倒运工作。
3.2.2.3 倒运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散落垃圾,防止二次污染。
3.2.2.4 倒运工作结束后,应使用消毒液对垃圾倒运点进行消毒,及时归位垃圾桶。
3.2.3 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3.2.3.1 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3.2.3.2 使用消毒液对驾驶室以及车身进行全面消毒,作用30分钟后,人员方可上车,避免中毒。
3.2.3.3 垃圾运输车辆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开展垃圾转运工作。
3.2.3.4 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不应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
3.2.3.5 每次完成中转站、倒运点收运工作以及进出垃圾处理厂时,应使用消毒液对进(出)料口进行消毒。
3.2.3.6 每天结束垃圾倒运工作后,应再次对车辆进行消毒,并对车体进行冲洗。
四、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4.1 每天按时对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擦洗和消毒。
4.2 及时清掏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中、高风险区域增加清掏频次。
五、城区道路洗扫、洒水
5.1 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5.2 使用消毒液对驾驶室以及车身进行全面消毒,作用30分钟后,人员方可上车,避免中毒。
5.3 驾车人员应科学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5.4 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作业计划开展道路洗扫、洒水等工作,增加作业频次。
5.5 作业时应避让早晚高峰。
5.6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5.7 收车后,应对车体进行冲洗和消毒。
六、环卫工人休息室
6.1 休息室每日开放应保持门窗开启状态,保持通风。
6.2 对休息室内外及周边进行全面清扫、擦洗。
6.3 按消毒液使用说明对休息室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喷洒消毒。
6.4 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桌面、扶手、座椅、公用设备等)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并作好记录。
6.5 休息、就餐时应避免聚集,减少交流,餐具需清洗消毒。
6.6 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抹布、喷壶等清洁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露天市场防疫工作标准
一、日常防疫工作
1.1 露天市场(早市、日市、夜市)开办单位在严格执行《吉林市城市露天市场精细化管理暂行标准》相关规定基础上,配合监管部门积极落实上级疫情防控要求。
1.2 开办单位要根据市场规模,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随时调用。
1.3 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1.4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管理人员培训,学习防疫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坚持每日登记,存在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告知主管领导,及时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要求隔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二、低风险级别
2.1 露天早市
2.1.1 早市运营时间:早4:30-7:30;7:30开始清扫保洁工作;8:00前完成撤市及清扫保洁工作,恢复路貌。
2.1.2 严禁在露天早市内现场宰杀行为。
2.1.3严禁在露天早市内销售活禽和各类野生动物。
2.1.4 增加摊位间距,确保相邻两个摊位的距离不小于1米,如市场长度不足,减少摊位设置,绝不能造成探头及占道经营情况。
2.1.5 加大对不佩戴口罩人员的规劝力度,凡是进入早市人员(包括市场经营业户、管理人员及市民)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者禁止入市。
2.1.6 早市开办单位要坚持现场消杀工作,每日至少一次。
2.1.7 针对市场内存在的市场探头、保洁不及时、延时撤市、制假贩假、缺斤少两、食品不达标、肉品无检疫等涉及百姓民生问题,联合市场监督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2.1.8 提高露天早市的水冲洗频率,确保每周冲洗至少1次。
2.1.9 当市场内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与病例活动轨迹重合时,应立即停办,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2 露天日市
2.2.1 日市运行时间:9:30-15:00,14:00开始撤市;14:30开始清扫保洁工作;15:00前完成撤市及清扫保洁工作。
2.2.2 取消现场饮食摊位设置,禁止现场饮食行为。
2.2.3 严禁在市场内现场宰杀行为及食品加工行为。
2.2.4 严禁在露天日市内销售活禽和各类野生动物。
2.2.5 增加摊位间距,确保相邻两个摊位的距离不小于1米,如市场长度不足,减少摊位设置,绝不能造成探头及占道经营情况。
2.2.6 加大对不佩戴口罩人员的规劝力度,凡是进入日市人员(包括市场经营业户、管理人员及市民)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者禁止入市。
2.2.7 日市开办单位要坚持现场消杀工作,每日至少一次。
2.2.9 针对市场内存在的市场探头、保洁不及时、延时撤市、制假贩假、缺斤少两、食品不达标、肉品无检疫等涉及百姓民生问题,联合市场监督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2.2.9 提高市场内的卫生保洁标准,产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并按照规范流程处置,确保良好环境卫生。
2.2.10 提高露天日市的水冲洗频率,确保每周冲洗1-2次。
2.2.11 当市场内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与病例活动轨迹重合时,应立即停办,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3 露天夜市
2.3.1 夜市运行时间:17:30-22:00,21:00开始撤市;21:30开始清扫保洁工作;22:00前完成撤市及清扫保洁工作,恢复路貌。
2.3.2 增加摊位间距,确保相邻两个摊位的距离不小于1米,如市场长度不足,减少摊位设置,绝不能造成探头及占道经营情况。
2.3.3 加大对不佩戴口罩人员的规劝力度,凡是进入夜市人员(包括市场经营业户、管理人员及市民)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者禁止入市。
2.3.4 夜市开办单位要坚持现场消杀工作,每日至少一次。
2.3.5针对市场内存在的市场探头、保洁不及时、延时撤市、制假贩假、缺斤少两、食品不达标、肉品无检疫等涉及百姓民生问题,联合市场监督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2.3.6提高夜市内的卫生保洁标准,保证垃圾桶设置数量,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并按照规范流程处置,确保良好环境卫生。
2.3.7 提高露天夜市的水冲洗频率,确保每周冲洗至少1次。
2.3.8 当市场内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与病例活动轨迹重合时,应立即停办,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中风险级别、高风险级别
3.1 当疫情风险为中、高风险级别时,露天市场全面关停。
3.2 露天市场关停后,市场开办单位应在所有市场端口设置市场关停宣传标志,并安排专人加强关停市场的管控工作,禁止经营业户进入场内经营。
3.3 属地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及管辖区域划分,配合市场开办单位清理场内业户,对蔓延到其他街路、小街小巷及小区内的非法占道市场及占道经营行为予以取缔,确保无人员集聚。
3.4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落实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
园绿行业防疫工作标准
一、公园景区
1.1 低风险级别
1.1.1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坚持每日登记,存在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告知主管领导,及时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要求隔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1.1.2 所有一线岗位上岗人员(售验票、游客中心、商业经营、游艺游乐、卫生保洁等岗位的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必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手套方能提供服务,积极做好自身防护和对游客的保护。根据游客接待量和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一线岗位的上岗班次和上岗人员数量。
1.1.3 公园、广场等景区要对游客接待量进行总量控制、限流管理,防止游客聚集。
1.1.4 实行入园必检,游客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扫码(吉祥码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后方可入园。设置窗口购票、收验票、体温检测等游客排队1米线,拉开游客间距,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帮助游客树牢“一米线”意识。
1.1.5 加大防疫宣传力度,张贴宣传海报,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公园景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和景点关闭信息等内容。公园广播循环播放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游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园内活动不扎堆、不聚集、不集中锻炼身体,加强游客防护意识。
1.1.6 暂停容易引起人流聚集的活动和项目。公园景区内相对聚集空间的参观及游艺项目暂时关闭,如江南公园参观温室、龙潭山博物馆等应临时关闭。
1.1.7 公园服务设备设施消杀工作。做好公园内公共设施、座椅座凳、健身器材、栏杆、果皮箱、垃圾桶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工作。
1.1.8 垃圾存储清运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垃圾清运车要做到入园必消毒。
1.1.9 加强公园内水洗公厕清洁消毒,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肥皂)。
1.1.10 动物管理。专人专岗,不得串岗,饲养员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不得带病上岗。加强对动物生活区、笼舍、操作间及休息室的清洁消杀工作。动物粪便集中存放,进行消毒杀菌封盖处理。
1.1.11 游乐设施管理。游乐设施做好每日消毒,做好记录备查;游客经过测温、扫吉祥码、登记后方可乘坐游乐设施;不戴口罩禁止乘坐游乐设施;乘坐游乐设备需间隔乘坐,提醒游客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进场排队间隔至少1米;设专人控制游客流量,做好疏导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1.2 中、高风险级别
1.2.1 除执行上述低风险级别标准外,应做到以下标准:
1.2.1.1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封闭管理的公园进行临时关闭。江南公园、儿童公园、龙潭山公园按照要求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做好对外信息公开。
1.2.1.2 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公园、广场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巡视,安排专人对聚集人员进行劝导、疏散,不得出现人员聚集、集中锻炼。
1.2.1.3 公共服务设施每日集中消杀至少2次以上。临时封闭解除后,开园前必须完成1次消杀作业。
1.2.1.4 动物管理。动物饲养员不得外出,实行身体情况日报告制度,动物生活区、笼舍、操作间及休息室的清洁消杀每日至少两次。动物粪便集中存放,加强消毒杀菌封盖处理。
1.2.1.5 加强垃圾点及放置垃圾箱的地面、墙壁、垃圾盛装设施消毒工作,每日集中消毒不得少于2次。
二、绿化作业
2.1低风险级别
2.1.1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坚持每日登记,存在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告知主管领导,及时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要求隔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2.1.2上岗时必须科学佩戴口罩、手套,穿着工作服并定期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2.1.3 绿化作业过程中要避免用手触碰眼、口、鼻等处。
2.1.4 绿化作业时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休息期间不聚集。
2.1.5 在栽花、打草等需要集中绿化作业时,需提前将职工分好组、段,每组不超过10人。
2.1.6 在对游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处进行保洁作业时,尽量避开人群,错峰打扫。
2.1.7 在广场、园路清扫保洁及清掏垃圾箱期间,如遇弃用口罩、手套等垃圾,应使用作业工具夹起后置于垃圾收运工具内。
2.2 中、高风险级别
2.2.1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坚持每日登记,存在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告知主管领导,及时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要求隔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2.2.2 上岗时应穿着工作服,并定期清洗,每天进行消毒。
2.2.3 绿化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避免用手触碰眼、口、鼻等处,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2.2.4 绿化作业时人与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工作休息期间不得聚集。
2.2.5 绿化作业中注意手卫生,勤洗手,及时清洁作业工具及园林机械,并每天及时消毒。
2.2.6 在栽花、打草等需要集中绿化作业时,需提前将职工分好组、段,每组不超过5人,保持规定作业距离,作业要迅速。
2.2.7 对游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避开人群,错峰打扫。在清扫保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2.2.8 在广场、园路清扫保洁及清掏垃圾箱期间,如遇弃用口罩、手套等垃圾,必须使用作业工具夹起后置于垃圾收运工具内,切忌徒手捡拾。
2.2.9 无特殊情况,上班可直接上岗,不需到班组集合,下班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城管执法防疫工作标准
一、常规性防疫及准备工作
1.1 加强组织领导
1.1.1 各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具体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对值守现场及管辖区域内突发状况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处置果断、因情施策,最大限度取得管理现场的主动权。
1.1.2 各部门要建立扁平化指挥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深入一线,带队对辖区及重点点位进行布控,实行高频次巡查,及时发现、及时调度、及时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
1.1.3 建立本部门疫情防控台账,统计工作信息,总结摸索规律,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数据并报送相关材料。
1.2 加强自身防护
1.2.1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坚持每日登记,存在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告知主管领导,及时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按要求隔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1.2.2 上岗应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有条件的应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1.2.3 接待上访群众,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要求对方佩戴口罩。
1.2.4 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5 尽量采取远程视频等非接触会议形式,如需参加面对面会议,应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并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
1.2.6 错时、错峰分散就餐,减少堂食,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二、分类强化管控
2.1 占道经营类
2.1.1 中、高风险区域,禁止占道摆桌,杜绝露天烧烤。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采取人定车巡、错时值守的方式对流动经营、跨门经营、占道摆卖等行为“零容忍”,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最大限度减少因占道经营产生人员聚集的现象。对占道修洗车的商家业户,督导其设置防污垫,并及时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洗,严禁随意占道洗车行为。对拒不配合管理的商家业户可视情节轻重依法暂扣经营工具并予以行政处罚。
2.1.2 低风险区域或疫情形势稳定后,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将景观街路、重要主街路广场、“清水绿带”沿线、全市大中小学周边辐射200米范围及所有桥梁划定为禁设区,在其余区域推行服务措施,助力恢复经济。
2.1.2.1在禁设区外其他具备室外经营条件的街路,鼓励餐饮业户规范经营室外排挡,落实诚信管理制度。
2.1.2.2 本着“相对集中,一点多摊”的原则,通过施划城管线的方式设置“便民摊位”,鼓励符合条件的流动业户在线内有序经营,做到“人走摊净”。
2.1.2.3 在不扰民、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鼓励各城区利用空置场地及巷道胡同开办露天便民占道市场,引导流动经营业户入场规范经营。
2.1.2.4 在确保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大型商场可申请店外促销活动,经属地市容管理部门现场核准后免除占道审批费用,可利用商场门前自有区域及部分公共区域,设置统一的展棚、展位,开展商业营销活动。
2.1.2.5 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临街商家利用条幅、布幔、彩旗、拱门等宣传形式招揽顾客,在台阶、踏步上整齐摆放商品进行产品促销。
2.1.2.6 在不影响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快递企业门店临时占道分拣,允许在大型集中办公区及住宅集中区外占道派送。
2.1.2.7 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店庆或商业活动的,免收拱门、条幅、布幔、彩旗等临时广告费及临时占道费;商家业户进行门脸装修的,免除占道费用。
2.2 占道堆放类
2.2.1 对疫情期间乱堆乱放行为及时介入,着重强化对占用消防通道等“生命出口”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2.2 低风险区域,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日常教育引导,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集中清理。
2.2.3 中、高风险区域,应下移工作重心,增派人手清除堆放物,拆除地锁,依法没收锥桶、潜水艇、锁链等堆放物。督导临街商家规范经营行为,自行撤除货架、棚架,桌椅板凳等占道堆放物并按时对店面进行消杀。及时撤除辖区内违规设置条幅及破损的防疫宣传条幅。
2.3 占道施工类
2.3.1 依法核查审批手续,严厉打击非法挖掘、擅自改变挖掘方式、改变或扩大施工范围、未按标准围挡或公示、未按规定时限及标准恢复路面等违法违规挖掘行为。
2.3.2 及时跟进、规范各类占道施工项目,督导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时消杀,杜绝扬尘。
2.4 违法建设类
2.4.1 低风险区域,按整治计划科学安排工作时序,保证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对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治理,推进城区内违法建设和占压城市管线、占用消防通道及城市出入口周边、公路、铁路两侧违法建设的治理,全面拆除违法建设,并结合拆违工作,全面清理周边各类建筑垃圾,清除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
2.4.2 中、高风险区域,转移工作重心,以防疫为主,可视情况暂缓拆除工作,按照工作时序,依法履行法律程序,下达法律文书。依法受理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并纳入拆违台账,统一登记在册,待疫情过后组织拆除。
三、重点分级布控
3.1 合理调配人员,集中骨干对中、高风险区域严防死守,突出重点,着重强化对松花江沿岸、游园、广场、车站、校园周边、露天市场、医院周边、城市出入口及小区出入口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管理,加大巡查频次,提前介入、延时执法、错时看守、定点巡查,确保管理无死角,从源头减少人员聚集。
3.2 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积极与属地学校建立联系,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3.3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形成强大合力,抓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校园绝对安全。
3.4 对防疫期间暴力抗法、拒不配合防控工作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加强防控宣传
4.1 及时督导商场、公园、广场及主次街路临街商家利用各自的LED大屏幕、走字屏播放防疫宣传标语,高频次进行播放,强化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4.2 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利用微信、QQ等平台上传、转发防疫信息,正确引导社情舆论。
备注:办公场所、居家隔离等通用性防疫工作遵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部门文件及其他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