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
发布沟通协调机制
本局在发布政府信息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逐步建立起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机制。
拟发布的信息,要由本局的负责人最终审定同意,确认安全准确后方可公开。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它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局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好发布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