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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627243H/2022-04583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公组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627243H/2022-04583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公组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吉市政公组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公组〔202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持续加大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务实求效,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2022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部署,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台账,逐条逐项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全面高效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三、监督考核,激励问责
  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提升。
  

 

  附件:2022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2022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领域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1

一、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2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间节点完成

3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

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4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5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

6

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积极推动全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7

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和向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更新工作,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8

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9

一、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

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理念,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沟通,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10

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

2022年12月底前

1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市司法局牵头

2022年12月底前

12

(四)推进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

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全市规章库数据联通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数局

2022年8月底前

13

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14

(五)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15

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16

(六)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市政数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17

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18

二、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七)推进涉企服务信息公开

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19

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9月底前

20

强化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21

(八)推进财税审计信息公开

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覆盖范围应包括预算部门所属单位

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22

被审计单位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23

建立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机制,智能推送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第一时间知晓、掌握、享受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24

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

2022年12月底前

25

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2022年12月底前

26

(九)推进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27

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2022年12月底前

28

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2022年12月底前

29

二、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十)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及时发布本地疫情信息,加大解读力度,及时充分回应涉疫舆情

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30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保持上下级公开信息的一致性,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注重保护好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2022年12月底前

31

(十一)推进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加强线上线下多渠道就业政策公开、宣讲和推送工作

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32

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

2022年12月底前

33

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2022年12月底前

34

(十二)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及时发布全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35

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

2022年12月底前

36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公开,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022年12月底前

37

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的公开和配套解读

2022年12月底前

38

做好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

39

二、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十三)深入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依托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动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40

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依据各交易领域招投标项目特点,重点公开包括项目审批、项目计划、招标(出让、交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合同订立、项目履约、投诉和监督处罚等方面信息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级政府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财政以及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41

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推动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

市政数局牵头,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42

(十四)其他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市直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并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43

三、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五)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动态优化更新

按照国家部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我省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动方案要求,抓好我市工作落实

市政数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44

对已经梳理完成的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优化更新本地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1月底前

45

对其他未完成梳理的领域要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中省直部门的推进方案,细化梳理编制本地区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发布实施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46

做好市、县两级事权区分衔接,确保信息公开全面、系统、准确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47

(十六)进一步优化标准目录应用和展示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专题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并分类展示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1月底前

48

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1月底前

49

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发布,跟踪评价标准目录实施情况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50

三、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七)完成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

加强业务指导,出台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2022年8月下旬前

51

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围绕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工作编制并公开事项目录,并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公开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8月底前

52

集中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1月底前

53

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54

(十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55

加强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2022年12月底前

56

(十九)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布局、设施设备、服务规范、人员管理、运行维护等各方面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并逐步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专区全覆盖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57

统筹建设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58

(二十)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该领域工作完成情况于11月中旬前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1月中旬前

59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含金量”

(二十一)强化行政决策公开透明

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0

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解读、意见征集渠道、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1

充分利用政策直达工作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2

(二十二)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凡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和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3

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有针对性的确定解读重点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4

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5

(二十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知识库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6

(二十四)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年内至少举办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7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指导

(二十五)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

各级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8

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69

(二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70

将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71

适时组织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9月底前

72

(二十七)强化激励、问责和监督

制定年度全市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通报方案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73

落实省规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74

运用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开展政务信息抓取和分析,加强督促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75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指导

(二十八)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根据市工作要点,制订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台账,并在省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开

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市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

76

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依法督促整改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2022年12月底前

77

工作要点或台账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