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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627243H/2020-15215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数局联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627243H/2020-15215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数局联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市政数局联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数联〔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工程项目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包含范围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二、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涉及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市政配套设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在土地出让前完成。

  三、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特殊情形,在用地红线范围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办理道路挖掘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管线产权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地下管线确认位置会签,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供水、供电等市政公共服务企业承担道路挖掘的,可在地下管线位置确认后实施先告知后补办手续,市政公共服务企业承诺限时恢复道路(质保期2年)可免收道路恢复费用。

  四、工程项目涉及的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3个工作日以内出具相应批准书;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小于等于10平方米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踏查、社会公示、专家论证等耗时不计入办结时限。

  五、工程项目可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负责。

  六、工程项目可不办理施工围挡审批,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一次性联合检查,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件材料由部门内部推送,办理时限即办。

  八、工程项目用水报装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九、凡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推送和“一张表单”获取的要件材料及基本信息,一律不得向建设单位索要。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