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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49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跑改办发〔2018〕8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49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跑改办发〔2018〕8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8日

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市跑改办发〔2018〕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办结合实际制定了《吉林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11月 28 日

  

  

吉林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发〔2018〕7号),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精神,以服务企业为导向,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审批事项更少、办事效率更高、政务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更强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破除传统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亩产论英雄。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奖惩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改革提速度。政府通过事先明确承诺事项清单和内容,实施“承诺制”,减少项目开工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提高建设速度和效率。

  (四)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等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及其拓展区、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对工业类、仓储类用地推行“标准地+承诺制”,须核准的或特殊管理的项目除外。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及其拓展区、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工业建设用地,实施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区域水评、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文物保护等事项的区域评价评估工作。各地根据区域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属地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行业要求、规模、结构和布局,选择确定实施区域评价的具体事项,按程序组织区域评价,编制区域评价报告,明确区域评价成果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鼓励开展区域联合评价,同一个区域内的不同评价事项,可以委托1家综合性机构或由1家机构牵头进行联合评价。市“跑改办”牵头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区域评价工作。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结合区域情况和行业要求,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划利用指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相关控制性指标。

  具体地块公开出让前,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控制性指标明确具体指标要求,出具书面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属地政府将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具体地块有其他特殊指标要求的,应一并纳入)。

  (三)实施信用管理措施。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和奖惩制度,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实施“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引导相关单位采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吉林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关扶持;对未兑现承诺的用地企业,计入信用信息,监管部门给予惩戒;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给予“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

  (四)实行审批承诺制度。“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承诺书及项目管理协议。在此基础上,企业也可以要求审批;要求审批的,由综合窗口实行“一窗服务”。企业作出的承诺应由属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通过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开。企业按照承诺标准和审批文件,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开工建设。“市跑改办”负责梳理承诺事项清单,牵头出台审批承诺具体实施办法。

  (五)强化监管服务体系。市建委牵头制定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的具体办法。相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各监管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因企业不服从监管部门监管的,立即采取信用管理惩戒措施;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企业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六)落实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依项目业主单位申请,由属地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竣工联合验收的具体办法由市“跑改办”会同市建委牵头制定。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属地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达产联合验收的具体办法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1月)。制定吉林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地”制度实施区域。

  (二)重点攻坚阶段(2019年1月-5月底)。1月份开始在高新区、经开区、磐石市开展试点,为“标准地”制度全面推行提供试点经验,其他地区积极进行研究探索; 3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应明确特殊管理项目清单,制定实施审批承诺、过程监管、竣工联合验收、达产验收和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5月底前,各地完成区域评价工作,明确相关控制性指标,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因特殊原因导致区域评价无法按时完成的,需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说明及区域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6月开始)。7月份,全面推行 “标准地”制度,各地对推进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跟踪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8月中下旬)。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价分析,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交流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配套文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标准地”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对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协调解决。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跑改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督促检查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标准地+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