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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44
分  类: 政务大厅监管 ; 函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0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统一受理、集成服务” 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18〕41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44 分  类: 政务大厅监管 ; 函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0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统一受理、集成服务” 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18〕41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0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统一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8〕4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中心)加快“只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和《吉林市“只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梳理和办理指南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实体和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从“一件事”出发,将审批相连、服务相关事项涉及的部门(单位)分类集成,组建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公安服务、交通运输、社会事务、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实行线上线下“无差别全科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投资项目综合窗口。集成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统筹协作,压缩时限,提高效率。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审批、信息共享。将投资项目审批划分为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 个环节。探索建立“1+N”工作机制、“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区块能耗”、多评合一、联合踏勘、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测绘、“标准地+承诺制”等联合办理机制。

  市发改委为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业务开展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吉林市投资项目“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并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进驻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的部门为市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委、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林业局、房产局、安监局、人防办、地震局、公安消防支队、气象局、安全局、省三湖局。

  (二)商事登记综合窗口。从“一件事”出发,集成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逻辑清晰、衔接顺畅、高效快捷的审批服务机制,拓宽市场准入渠道,方便创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

  市工商局为商事登记综合窗口业务开展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吉林市商事登记“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并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进驻商事登记综合窗口的部门为市农委、畜牧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旅发委、经合局、商务局、贸促会、国税局、地税局、烟草专卖局、吉林海关、吉林(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吉林市外汇管理局。

  (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集成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警种之间业务协作和“一专多能”审批服务机制,采取“互联网+公安”和“大数据”平台等措施,围绕户政、交管、出入境等事项,推行“百万事项网上办”警务服务模式,推出电子身份证、电子居住证、电子驾驶证、电子通行证。

  市公安局为公安服务综合窗口业务开展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吉林市公安服务“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并履行牵头部门职责。

  (四)交通运输综合窗口。集成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互联网+交通运输”和事项办理跨空间协作机制,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填报表单,加快推行网上和自助办理方式,最大限度提供高效快捷便民服务。

  市交通局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业务开展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吉林市交通运输“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并履行牵头部门职责。

  (五)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集成社会事务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创新服务方式,围绕百姓关注事项,落实便民举措,打造“亲情”服务窗口。

  市卫生计生委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业务开展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吉林市社会事务“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并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进驻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的部门为市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宗教事务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外事办、体育局、粮食局、金融办、物价局、老龄委、邮政局。

  (六)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集成不动产登记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即来即办事项比例,助力部门间深度协作,加快推进跨空间集成服务模式落地。

  市国土局为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业务开展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吉林市不动产登记“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并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进驻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的部门为市房产局、物价局、地税局。

  (七)社保综合窗口。集成社保服务事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流程,落实便民举措,努力提供“温暖”社保服务。

  市社保局为社保综合窗口业务开展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吉林市社保“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并履行牵头部门职责。

  (八)医保综合窗口。集成医保服务事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流程,落实便民举措,努力提供“温馨”医保服务。市人社局为医保综合窗口业务开展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吉林市医保“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并履行牵头部门职责。

  (九)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综合窗口。提供电信、通讯、公交、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所有依申请服务事项。市政务公开办为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综合窗口业务开展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吉林市公共服务“统一梳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并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进驻单位为市通信管理局、电业局(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公交集团、市热力集团、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视传媒等。

  各进驻综合窗口部门(单位)履行集成服务职责的同时,还需履行本部门(单位)独立承担或与其他部门集成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服务职责。

  各综合窗口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的“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2018 年4 月20 日前报市跑改办(市政务公开办综合处902 室)。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对照改革任务目标,倒排工期,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强化协调配合,围绕改革大局,主动担当,敢于作为,建立改革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厅定期调度、通报改革进度,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将改革列入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完不成改革任务的,按照《吉林市加快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降一档。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统一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方案。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