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6-08494 |
分 类: |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4日 |
标 题: |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公管办〔2016〕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6-08494 | 分 类: |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4日 |
标 题: |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公管办〔2016〕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14日 |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评标效率和质量,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费用的支付,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吉建招〔2008〕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吉建招〔2014〕12号)等相关规定,特提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供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评审费用发放范围
凡依法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包括招标人指定评标专家),或因特殊需要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聘请或抽取的省外评标专家。
二、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请严格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吉建招〔2014〕12号)的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繁简等实际情况,参照建设工程或适当调整标准执行。
(一)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专家评审费按300元的基数支付。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在基数基础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不足0.5小时不计,超过0.5小时按1小时计算。评标时间超过8个小时,或晚上8时的,增加部分,劳务费按200元/小时计取,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因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跨天评标的,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按天计算,标准为每天1000元。原则上跨天评标的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或不超过晚上8时。评标时间确需超过8个小时,或晚上8时的,增加部分的评审费用按200元/小时计取。评审结束当日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按1天计算;不足4小时的,按0.5天计算。
(三)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评审费用的支付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每小时增加不少于50元。
三、相关要求
(一)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不得迟到和早退。评标专家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评标工作擅离评标现场的,不支付评标专家评审费。
(二)评标专家应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完成评审工作,对故意延长评审时间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标专家不得在已按标准支付评标劳务报酬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索要或接受额外报酬。违反此规定的,可向市公管办举报,由市公管办会同行政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的建议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发放任何费用,否则作违规处理。评标结束后,严禁超标准发放评审费用,选成项目之间评审费用不公。
(五)评标专家对评审费用发放有异议的,可向市公管办或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处理。评标专家不得以评审费用发放有异议为由影响评标现场正常秩序。
市公管办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