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73 |
分 类: | 政务大厅监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政务大厅管理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公办发〔2017〕25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73 | 分 类: | 政务大厅监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政务大厅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公办发〔2017〕25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政务大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部门审批办、驻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机关单位(窗口单位)开展“三提升、一整顿、一树立”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厅字〔2017〕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切实改进纪律作风,提升业务素质、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政务大厅关于加强纪律作风、提升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政务公开办
2017年12月29日
吉林市政务大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升业务素质、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现制定政务大厅管理规定。
(一)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提前到岗,上班不得迟到、下班不得早退;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工作时间不得空岗、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群众办事不能找不到人,必须始终坚守工作岗位;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因私接待客人;工作时间不得玩游戏、吃零食、打瞌睡、唠闲磕、看书报、逛淘宝等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二)端正服务态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待办事群众要热心、诚心和耐心,对接待本职工作以外的群众,要耐心细致解释说明原因。杜绝服务群众简单粗暴、语言生硬、态度蛮横、有意刁难;杜绝行政审批“管卡压”变“推脱顶”,禁止服务群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禁止让办事群众在窗口与机关多次跑、两头跑,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变“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三)树立良好形象。国家规定的统一着装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着装上岗。其他部门着装要庄重,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言语文明,始终保持优良的服务形象。
(四)提升行政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高效有序进行;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超越法定时限办理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群众在下班之前到大厅办事或者因办理事项下班之前没有办理完成,实行延时办理。
(五)加强廉政建设。杜绝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借权营生;杜绝利用“黄牛”、“事托”办关系件,谋取利益,使普通群众办事难上加难。在办理行政审批与服务的过程中,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旅游安排;不许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
(六)严格请假制度。审批办主任因公或因私请假的,需由本人向政务公开办协调处请销假;工作人员因公(回机关请示工作、开会、公出、现场勘查、外业调查等)请假的,或因私请假一天以内的,本人须将去向、事由报审批办主任同意,并在审批办去向告知板记录备查,同时向协调处备案;因公或因私请假超过一天的,需由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批准表》,并经审批办主任签署同意见后,报政务公开办协调处备案。
(七)加强手机管理。窗口岗位一律不得持手机上岗,不得接打手机。需要接打手机的,在不影响接待群众办事、不发生空岗的情况下,到办公室接打。
(八)强化环境卫生。服务窗口、办公桌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受理材料、示范文本、办事指南要按规定位置摆放;物品摆放要整齐;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垃圾,坚持每日清扫,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
本规定监督考评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市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软环境办公室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所在部门扣减相应分数,责任处室(部门审批办) 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责任处室(部门审批办)取消季度奖金,主要负责人当年取消评优资格。对各审批办出勤率高的工作人员,在季度和年终绩效考核时,给予一定奖励,以激励工作人员按要求出勤、出满勤的积极性,同时,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作为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