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6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14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和报送第三方评估佐证说明材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公办发〔2017〕19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6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14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和报送第三方评估佐证说明材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公办发〔2017〕19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14日 |
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和报送第三方评估佐证说明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7〕202号)精神,省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参考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市政府同步在全市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将《吉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见附件1、2、3,以下简称省评估指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省评估指标认真做好相关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市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评估内容及指标
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情况等,按照评估指标(详见附表1—3)要求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内容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评估指标,按部门责任职能特点分为A、B两组,具体评估单位分类(详见附表4)。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坚持以公众视角为指引,通过表格填报、模拟办事群众、电话核实和专家评测等方式进行。主要将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入口,对照评估指标检测是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便于公众获取。同时,查阅评估对象填报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表》(见附件5)等书面材料,对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四、评估步骤
第一阶段: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中省直部门和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并及时完善充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同时,填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表》,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第三方评估组进行评估并对参评单位按得分排序。
第三阶段:2018年2月1日至3月初,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
五、有关说明
(一)评估结果满分100分,分四个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优秀,70-79分良好,60-69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二)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绩效赋分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和督促本地各部门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本级本地门户网站公开好信息。
(二)做好自查整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参照省评估指标,逐条逐项认真进行自查,县(市)政府务必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7〕202号)要求,做好迎接省政府第三方评估抽查的准备。
(三)上报佐证材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结合省评估指标,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表》和迎检佐证说明材料。各部门报送电子版文件的同时报送有单位盖章或主管领导签字纸质版文件。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未报将影响评估排名。
联系人:白秀成、李聪,电话:64820369、64820345,邮箱:282644721@qq.com。
附件:1.市(州)、县(市)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2.A组部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3.B组部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4.参加A组、B组评估部门名单
5.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表
吉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市(州)、县(市)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评估方式 | |
政务公开透明度(65分) | 主动公开信息 57 分 | 政务 “五公开”(33分) | 决策公开 (8分) | 重大决策预公开 (3分) | 1.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在重要政策文件出台之前,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等内容。2.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公开意见征集和意见采纳的整体情况;对不采纳意见说明理由。 | 实际验证 |
会议公开 (2分) |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会议类栏目,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办公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情况。2.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政策性文件公开 (3分)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性文件;对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分类;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实际验证 | ||||
执行公开 (6分) | 重大建设项目 执行情况(2分) |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信息。 | 实际验证 | |||
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2分) | 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审计中发现的对本级政府重要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典型情况、整改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情况。 | 实际验证 |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2分) | 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主体、依据、内容和方式等。 | 实际验证 | ||||
管理公开 (6分) | 权责清单 (1分) | 开设权责清单栏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清单动态调整。 | 实际验证 | |||
行政执法公开 (2分) | 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 实际验证 | ||||
民生资金使用公开(3分) | 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公开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涉及民生方面投入的资金使用信息。 | 实际验证 | ||||
服务公开 (7分) | 办事指南 (3分) | 列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明确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 实际验证 | |||
中介服务清单 (2分) | 列明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内容。 | 实际验证 |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 (1分) | 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示范项目、专家库等信息。 | 实际验证 |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1分) | 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 | 实际验证 | ||||
结果公开 (6分) | 重大建设项目执行结果公开(2分) | 围绕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对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 | 实际验证 | |||
社会评价公开 (2分) |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并公开评估结果。 | 实际验证 |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分) | 开设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公开本级政府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总体情况及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意见。 | 实际验证 | ||||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24分) | 财税信息 (4分) | 预决算信息 (2分) | 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等。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 实际验证 | ||
“三公”经费信息(2分) | 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实际验证 | ||||
减税降费信息(2分) |
| 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明确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是否对公开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进行公开。 | 实际验证 | |||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2分) |
| 公开农牧产品价格信息和供需平衡表;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
实际验证 | |||
推进化解产能工作信息 (2分) |
| 集中发布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 | 实际验证 | |||
扶贫脱贫信息(2分) |
| 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年度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 实际验证 | |||
环境保护信息 (2分) |
| 公开所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每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信息。 | 实际验证 | |||
教育领域信息 (2分) |
| 公开所辖区域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公开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信息。 | 实际验证 | |||
食品药品安全及医疗卫生信息 (4分) |
| 定期公开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发布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疫情防控、医疗救助等信息公开。 | 实际验证 | |||
房地产市场信息(2分) |
| 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 | 实际验证 | |||
社会保障信息 (2分) |
| 公开社保、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办理程序、报销标准、目录内容等信息;公开低保标准、申请条件、补助发放信息;如有灾情,发布本地区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等信息。 | 实际验证 | |||
依申请公开 (8分)
| 申请渠道 (2分) | 渠道畅通性 (2分) | 在信函、网络申请渠道中抽取其中一个验证其是否畅通。 | 实际验证 | ||
答复情况 (4分) | 答复时限(2分)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实际验证 | |||
答复格式及内容 (2分) | 以邮件形式提供的答复书中显示行政机关名称的抬头或落款,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同时还要盖有公章。答复内容翔实、依据明确;对决定不公开的,告知不公开的理由、依据和救济渠道。 | 实际验证 | ||||
依申请公开指南设置情况 (2分) |
| 是否在各级政府政务大厅通过电子屏或展板集中设置所辖区域各部门、单位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各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部门、单位依申请公开指南。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政务公开参与度(20分) | 政策解读 (10分) | 栏目设置 (2分) |
| 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应在政府门户网站解读栏目发布解读信息;政策解读信息与政策性文件关联阅读。 | 实际验证 | |
解读情况 (4分) |
| 政策性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文件;包含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涉及范围等内容。 | 实际验证 | |||
主要负责人 解读(2分) |
| 年度内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至少进行1次政策解读。 | 实际验证 提交材料 | |||
政策推广情况(2分) |
| 重大政策发布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运用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情况。 | 实际验证提交材料 | |||
交流互动 (5分) | 栏目设置 (2分) |
| 搭建与公众交流的互动栏目。 | 实际验证 | ||
互动情况 (3分) |
| 设置在线咨询平台了解民情,为民服务,解决与群众日常密切相关的问题;对群众的问题及时做出反馈。 | 实际验证 | |||
热点回应 (5分) | 回应时间 (1分) |
|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回应方式 (1分) |
| 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 | ||||
回应渠道 (1分) |
| 利用报纸、新闻网、新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等)以及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 ||||
回应实效 (2分) |
| 是否有后续跟进报道;是否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 | ||||
政务公开能力 (10分) | 制度建设 (3分) |
|
| 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如: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查制度、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清单动态调整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会议公开制度等。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平台建设 (5分) | 政府公报 (1分) |
| 政府公报是否同步上网,历史数据可查。 | 实际验证 | ||
门户网站 (2分) |
| 发布、回应、解读栏目是否齐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内容更新维护是否及时,历史数据可查,目录内容要素齐全、版面规范。 | 实际验证 | |||
新闻发布会 (1分) |
| 政策出台后或对产生的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是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 实际验证 提交材料 | |||
新媒体 (1分) |
| 政务新媒体发布更新情况。 | 实际验证 | |||
教育培训 ( 2分) |
|
| 制定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培训科目和内容具有针对性;分级分层组织培训。 | 提交材料 | ||
保障措施 (5分) | 领导工作 ( 3分) | 领导机制 (1分) |
| 主要负责人年内是否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是否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分工,并对外公布。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专门机构建设 (2分) |
| 是否将政务公开组织推动职能划入各级政府办公室,并指定专门处(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相关工作内容,且配备专职人员。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考核工作 ( 2分) |
|
|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 提交材料 |
附件2
A组部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方式 | |
政务公开透明度 (65分) |
主动 公开(57分) |
基础信息公开 (7分) | 机构职能 (1分) | 公开本部门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公开电话,内设机构职责,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公开本部门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 实际验证 |
规划计划 (2分) | 公开与本部门履职相关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信息。 | 实际验证 | |||
财政信息 (4分) | 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详细内容的评估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6〕20号)为准。 | 实际验证 | |||
政务“五公开” (50分) | 决策公开 (10分) | 1.重大决策预公开。(1)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在重要政策文件出台之前,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通过部门网站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等内容。(2)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公开意见征集和意见采纳的整体情况;对不采纳意见说明理由。 2.会议公开。(1)通过网站会议类栏目,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有关办公会议或其他会议情况。(2)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 3.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政策性文件;对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分类;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实际验证 | ||
执行公开(10分) | 1.各部门履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及任务分工情况。 2.及时公开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以及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 实际验证 无随机抽查职能部门仅评估要点1 | |||
管理公开 (10分) | 1.权责清单。(1)开设权责清单栏目。(2)清单动态调整。本部门网站权责清单栏目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与省政府门户网站权责清单栏目及部门网站相关信息一致。 2.行政执法公示。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交待诉权)等。 3.民生资金使用。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公开本单位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涉及民生方面投入的资金使用信息。 | 实际验证
| |||
服务公开 (10分) | 1.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明确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2.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通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流程,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实际验证 | |||
结果公开(10分) | 1.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开设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公开本部门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总体情况以及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答复结果。 2.决策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对承担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事项。 3.决策跟踪反馈和效果评估制度落实情况:引入社会中介组织或高校科研机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价并公开评估结果。 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注:要点2、要点3提交文字材料。 | |||
依申请公开(8分) | 申请渠道 (3分) | 抽查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和信函申请平台,验证申请渠道的畅通性。 | 实际验证 | ||
答复情况 (5分) | 答复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书中有主送、有落款,书面答复要盖有公章。答复内容翔实、依据明确;对决定不公开的,告知不公开的理由、依据和救济渠道。 | 实际验证 | |||
政务公开参与度 (15分) | 政策解读 (10分) | 栏目设置 (2分) | 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在政府网站解读栏目发布解读信息;政策解读信息与政策性文件关联阅读。 | 实际验证 | |
解读情况 (3分) |
是否在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发布解读文件;是否包含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涉及范围等内容。 | 实际验证 | |||
主要负责人解读 (3分) | 年度内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至少进行1次政策解读。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政策推广 (2分) | 重大政策发布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运用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情况。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交流互动 (5分) | 栏目设置 (2分) | 是否搭建与公众交流的互动栏目。 | 实际验证 | ||
互动情况 (3分) | 是否通过互动交流平台反馈、解决了社会公众提出的合理问题。 | 实际验证 | |||
政务公开能力 (12分) | 制度建设(4分) |
| 集中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如:公文公开源头属性认定机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各类清单动态调整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会议公开等制度。 | 实际验证 | |
平台建设(4分) | 网站建设 (3分) | 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功能是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更新保障是否及时。 | 实际验证 | ||
新媒体 (1分) | 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更新情况。 | 实际验证 | |||
培训工作(4分) |
| 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培训科目和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组织本部门本系统人员进行了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学习。 | 提交材料 | ||
保障措施 (8分)
| 组织领导(4分) | 领导机制 (2分) | 主要负责人年内是否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是否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分工,并对外公布。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职能情况 (2分) | 是否将政务公开组织推动职能划入部门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调动各处室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相关工作内容,且配备专职人员。 | 提交材料 | |||
考核工作(4分) |
|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 | 提交材料 |
附件3
B组部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方式 |
政务公开透明度 (75分) |
基础信息公开 (15分) | 机构职责(5分) | 及时公开本部门机构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本部门领导信息;本部门内设机构、服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 实际验证 |
计划总结(4分) | 适时公开与本部门履职相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实际验证 | ||
财政信息(6分) | 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详细内容的评估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6〕20号)为准。 | 实际验证 | ||
主动公开信息 (45分) | 会议公开(10分) | 公开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验证是否有公众代表、专家、利益相关方、媒体等列席。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
政策性文件(10分) | 设置专门的文件发布类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知等主动公开信息;对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分类;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实际验证 | ||
工作动态(10分) | 实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动态发布履职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监督的事项;实时公开领导调研等重要活动。 | 实际验证 | ||
公示公告(5分) | 开设公示公告栏目,及时发布本部门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信息。 | 实际验证 | ||
政务服务信息 (10分) | 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针对公众需求,分类提供市场、价格、供求、税费、科普、培训等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信息。 | 实际验证 | ||
依申请公开(15分) | 申请渠道(5分) | 抽查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和信函申请平台,验证申请渠道的畅通性 | 实际验证 | |
答复情况(10分) | 答复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答复格式:答复书中显示行政机关名称的抬头或落款,并盖有公章。 答复内容:内容翔实、依据明确;对决定不公开的,告知不公开的理由、依据和救济渠道。 | 实际验证 | ||
政务公开参与度 (5分) | 在线咨询(5分) |
| 设置在线咨询平台了解民情,为民服务,解决与群众日常密切相关的问题;对群众的问题及时做出答复。 | 实际验证 |
政务公开能力 (13分)
| 制度建设(5分) |
| 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立政务公开依据栏目,集中公开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如:公文源头公开属性认定制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舆情回应等相关制度、公议公开制度等。 | 实际验证 |
平台建设(8分) | 网站建设情况 (5分) | 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功能是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更新保障是否及时。 | 实际验证 | |
新媒体建设情况 (3分) | 政务新媒体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 |||
保障措施 (7分)
| 领导工作(4分) | 领导机制 (2分) | 主要负责人年内是否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分工,并在部门网站公布。 | 提交材料 实际验证 |
职能情况 (2分) | 是否将政务公开职能划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调动各处室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相关工作内容,且配备专职人员。 | 提交材料 | ||
考核工作(3分) |
|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 | 提交材料 |
附件4
参加A组评估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学局、市工信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粮食局、市经合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物价局。
参加B组评估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市铁建办、市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老龄办、市地方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吉林海关、吉林(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社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三湖局、市残联。
注:中、省直单位参加B组评估
附件5
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表
1
2017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贯彻执行情况 |
填表说明:重点填写本部门就《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吉市政办函〔2017〕43号)执行情况。 |
|
2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 | ||||||
填表说明:本行政机关对国家、省政府重大决策及政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限例举10条) | ||||||
序号 |
公开事项名称 |
事项来源 | 向社会公开渠道 (填写网址或其他可查询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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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预公开情况、会议公开情况 | ||||||
填表说明:.通过网络、报纸等就即将出台的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就涉及公众利益等事项邀请公众方、利益相关人、专家、媒体等列席或旁听政府或部门有关会议情况。(限例举10条) | ||||||
序号 | 公开事项名称 | 公开渠道(填写网址或其他可查询的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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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公开指南设置情况(各级政府填写) |
填表说明:简述各级政府政务大厅通过电子屏或展板集中设置所辖区域各部门、单位依申请公开指南情况,包括各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事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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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策解读 | ||||
1. 主要负责人解读 | ||||
序号 | 解读事项 | 解读形式(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 解读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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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流媒体推广情况 (限10条)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推广渠道 | 报道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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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热点回应 | |||||
填表说明:本行政机关对社会热点的回应情况。(限10条) | |||||
序号 |
热点事项描述 |
回应时间 |
回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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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渠道(填写网址或其他可查询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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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情况 | |
填表说明:本行政机关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机制制度(按顺序提供复印件) | |
序 号 | 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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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教育培训(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填写) |
填表说明:简述本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开展的专项培训工作,如业务培训计划及计划具体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工作的请附开会报道网址或报纸相关版页或内部简报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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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障措施 |
1.组织领导 |
填表说明:简述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及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各级政府请提供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设置的“三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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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核监督 |
填表说明:简述本行政机关在2017年度开展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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