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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65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公办发〔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65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公办发〔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制定了《吉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吉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综合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开节点

  在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中的受理环节以及在联合审批过程中遇到需各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时应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务公开办、市软环境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安全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18个单位组成。

  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指导申请人依法、依规办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相关事项,对项目申请人需办理的事项、需提交的审批要件及可同步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性告知服务。

  (二)协调解决申请人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强投资项目各审批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四)研究解决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共性、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议定事项内容,由政务公开办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审批办主任参加。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政务公开办确定或由议题发起部门与市政务公开办沟通确定以后,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必要时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在各审批办层面能够解决的,由市政务公开办相关部门根据议题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审批办主任或相关人员参会;需在涉事审批部门局级层面研究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务公开办主要领导召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会;特殊重大事项,市政务公开办提交至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召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会。凡在联席会议上不发表意见的,均视为对会议议定事项默认同意。如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告知政务公开办并表明部门意见。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议题发起部门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政务公开办审定后印发,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落实。

  (六)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就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联系与沟通,联络员名单需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因故需要调整的,其所在部门需及时告知市政务公开办。

  五、争议问题的解决

  联席会议不能确定的、有争议的事项,需由政务公开办或议题发起部门整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市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六、会议决定的督查问责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跟踪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定落到实处。

  七、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