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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64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9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容缺承诺审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公办发〔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64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9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容缺承诺审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公办发〔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本级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容缺承诺审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 “三早”、“双十”及其他重点项目办理并在4月20日集中开工建设,《市本级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容缺承诺审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方案》中注意总结投资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为建立具有我市特色,服务于“十三五”投资项目快速推进的长效审批工作新机制奠定基础。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市本级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容缺承诺审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推进我市“三早”和“双十”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确保市本级投资项目于4月20日前集中开工建设,借鉴外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先进经验,吸纳容缺后补、事项承诺、审批前移等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我市投资项目审批中多年来存在的堵点、痛点问题,制定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并联、容缺、承诺新机制,认真总结推进《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为建立我市服务于“十三五”项目的快速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保障基础。

  二、工作机制原则

  并联容缺承诺审批的基本含义是:“并联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统一窗口受理协调各项目审批涉事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办理的工作联动模式;“容缺承诺”是指允许某些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容缺的审批要件采取在施工许可发出前可以后补的审批工作模式。承诺机制适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承诺,项目单位对审批部门的承诺,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评审评估对审批部门的承诺。

  并联审批机制将传统的串联审批流程的线性排列方式改变为阵列式排列方式,为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提供了有效空间;容缺承诺机制解决了各个部门审批要件互为前置的问题,为审批环节的前移提供了制度保障。由于不同的项目适用于不同的审批机制,具体详见并联容缺承诺审批机制实施图表。

  三、并联容缺承诺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并联审批。

  该类审批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利用国有土地且符合净地条件的市本级审批制建设项目,适用以下审批流程。

  1.投资项目统一受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投资项目受理窗口,项目单位需持所在区域政府或管委会的前期土地取得成本证明、经过评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地形图和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等前期准备材料向窗口提交申请。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建委、市政公用等15个涉事部门审批办主任集体会商,于当日做出受理决定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与审批相关联的事项。

  2.项目审批具体流程。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统一使用在线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2.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阶段(第1日-第8日)。

  (1)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履行指界程序,于3日内出具规划、国土部门指界用图,不再把国土、发改部门意见函作为前置,8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地震、安全、气象、安监、文广新局等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前移统一开展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并联评价、评估和审批,8日内完成上述评价、评估和审批;

  (3)水利、林业部门在投资项目土地选址阶段前移跟进,项目用地涉及水利、林业部门的15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2.2用地预审意见审批阶段(第4日-第11日)。

  (1)规划部门审批窗口将规划、国土部门指界用图及转换后的电子坐标移交给国土审批窗口;

  (2)国土部门8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批(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新改扩建的项目不再进行用地预审),由审批窗口将《用地预审意见》移交给发改委审批窗口。

  2.3项目可研批复阶段(第12日-第13日)。

  (1)发改部门在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国土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后,并联进行项目可研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在2日内完成。除重特大项目外,环评可不作为投资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2)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必须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投资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低于3000万元,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批复可研后可不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可不报批可研和初设,项目单位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4环评文件审批阶段(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窗口业务受理后,环保部门在7日内(法定公示时间除外)完成环评文件审批。环评文件审批不再作为其他审批项目的前置。

  2.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第4日-第15日)。

  (1)规划部门在规划、国土部门指界用图形成后,即可委托规划研究院编制规划条件图,并督促规划研究院在7日内出具规划条件图;

  (2)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图后,即可由窗口受理,非工业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不再作为前置,5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项目单位自有土地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6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阶段(第4日-21日)。

  (1)国土部门在收到规划、国土部门指界用图后,立即开展土地权属调查,8日之内完成权属调查并出具《宗地界址图》;

  (2)《宗地界址图》形成后,国土部门即可在网上发起划拨公示,公示期10日;

  (3)国土部门在发起划拨公示的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土地评估,并督促评估机构在3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符合审批要求的土地评估报告;

  (4)在土地评估报告等前期前置要件齐备的情况下,在划拨公示期间,国土部门即可履行用地审批程序, 5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国土部门不再将环评批准文件作为前置,环评审批在施工许可之前完成即可;

  (5)划拨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日内完成。

  2.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第11日-第24日)。

  (1)规划部门在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条件图后,督促项目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的编制并出图,并履行规划方案公示程序;

  (2)规划部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通过后,5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8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阶段(第14日-第20日)。

  发改部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于7日内完成审查。

  2.9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第11日-第29日)。

  (1)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形成后,项目单位即可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地质勘察报告,并督促勘察单位在5日内完成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

  (2)在设计单位出规划条件图后,项目单位即可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并督促设计单位在10日内完成并出具施工图;

  (3)在施工图形成后,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督促设计和审查单位在5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通过审查后,项目单位到建委科技处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4)在施工图审查的同时,按照联合审图的要求,统一实施规划设计图、消防施工图、人防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等联合审图, 3日内并联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5)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市政公用局同时并联开展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供水、排水、供热、道路挖掘等项目的审批,3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2.10调查测算清单控制价编制所需材料(设备)价格阶段(第21日-第40日)

  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建设单位按材料(设备)价格调查的具体要求向市建委建经处报送材料(设备)清单,市建委建经处以此为依据开展材料(设备)价格调查、测算。调查测算完成后由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其下设的专家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评议确定可计入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本项工作于20日内完成(限于常规市政建设项目,特殊建设项目可延长调查测算时间)。

  2.11编制清单控制价阶段(第21日-第45日)。

  (1)项目单位在施工图审查的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待审施工图。

  (2)财政部门根据待审施工图进行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待建筑材料价格经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评审后,5日内完成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限定于常规市政建设项目,特殊建设项目,可延长编制工作时限)。

  2.12招投标阶段(第41日-第68日)。

  (1)建设单位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初步设计概算金额或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金额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补遗的方式修正招标公告内容;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灵活的交易服务体制,对投资项目实行开标评标场地随时预约,利用双休日或业余时间进行开标评标。

  2.13施工许可证核发阶段(第66日-第71日)。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委审批办要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安全、质量手续审批,上述事项实施并联办理,5日内完成备案、审批手续办理;

  (2)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市政务公开办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审批办主任对15个审批部门、相关联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项目单位及城区(开发区)承诺兑现情况进行会商把关,有效规避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采用容缺承诺机制带来的法律风险;

  (3)建设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部门按照各自权限,于1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出具《施工许可证》。

  (4)按《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吉市政函〔2015〕296号)之规定,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及维修项目,以及城市绿化、美化、亮化、路灯、园林小品等项目可简化前期工作流程,不报批项目建议书、可研和初设。由于上述项目不增加土地使用范围,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可不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置要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并联审批。

  该类审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利用国有土地符合净地条件的市本级备案制建设项目,适用以下审批流程。

  1.投资项目统一受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投资项目受理窗口。项目单位需持所在区域政府或管委会出具的土地挂牌申请和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等相关前期准备材料向窗口提交申请。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规划、国土、发改、环保、建委、公用等项目审批涉事部门审批办主任集体会商,于当日做出受理决定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与备案关联的事项。

  2.项目审批具体流程。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应用在线监管平台将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统一使用在线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2.1土地挂牌出让阶段(第1日-第41日)。

  (1)投资项目所在区域政府或管委会向国土部门提出土地挂牌申请,国土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挂牌条件后,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拟定挂牌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在《江城日报》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和挂牌期合并为30日;

  (2)挂牌期满后,国土部门与摘牌单位于挂牌期满次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国土部指定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10日;

  (3)成交公示期满次日,国土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4)地震、安全、气象、文广新局等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在土地挂牌期间统一前移开展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并联评价、评估和审批,8日内并联完成上述评价、评估和审批。

  (3)水利、林业部门在土地挂牌期间前移跟进,涉及水利、林业部门的15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2.2环评文件审批阶段(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窗口业务受理后,环保部门在7日内(法定公示时间除外)完成环评文件审批。环评文件审批不再作为其他审批项目的前置。

  2.3投资项目备案及节能意见审查阶段(第1日-第5日)。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备案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窗口业务受理后,发改部门进行节能审查意见批复(项目单位承诺在开工之前办结即可),5日内完成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批复。

  2.4.中介机构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阶段(部分项目涉及,第1日-第6日)。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窗口业务受理后,项目单位即可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6日内完成报告编制。

  2.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第32日-第43日)。

  国土部门在与项目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规划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介入,在12日内(含成交公示期5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项目单位自有土地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6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阶段(第44日-第45日)。

  项目单位持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要在2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不再将环评批准文件作为前置,环评审批在施工许可之前完成即可。

  2.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阶段(第42日-第53日)。

  (1)在土地挂牌公告的同时规划部门即可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出具详规图。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履行规划方案公示程序;

  (2)规划部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通过后5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8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第7日-第53日)。

  (1)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形成后,项目单位即可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地质勘察报告,并督促勘察单位在6日内完成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

  (2)在地质勘察报告形成后,项目单位即可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并督促设计单位在15日内完成设计并出具施工图;

  (3)在施工图形成后,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督促设计和审查单位在15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在施工图审查的同时,按照联合审图的要求,统一实施规划设计图、消防施工图、人防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等联合审图,11日内并联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5)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市政公用局同时并联开展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供水、排水、供热、道路挖掘等项目的审批,11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2.9施工许可审批阶段(第54日-第58日)。

  (1)项目单位在取得详规后,建委审批办窗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备案;

  (2)建设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并联实施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安全、质量手续审批,上述事项实施并联办理,4日内完成备案、审批手续办理。下放事项由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进行备案、审批手续办理;

  (3)项目单位在市联审中心窗口统一缴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4)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市政务公开办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审批办主任对15个审批部门、相关联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项目单位及城区(开发区)承诺兑现情况进行会商把关,有效规避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采用容缺承诺机制带来的法律风险;

  (5)建设管理部门于1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出具《施工许可证》;

  (6)备案类项目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履行招投标手续。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并联审批。

  1.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适用企业投资备案制并联审批推进实施流程,待签订土地成交合同后,到发改部门办理核准手续;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适用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实施流程。

  2.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可不做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市本级建立投资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征收和前期手续办理两个办公室,调整充实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城区(开发区)要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推进有序。各项目审批涉事部门要高度重视4月20日开工的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到窗口开展审批工作。要完善部门审批办功能,要把各部门没有进厅的审批权限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要作为各部门项目审批协调督办的综合部门,行使局级统一调度职能。要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加强本部门审批办的力量,切实做好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二)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统一办理。

  4月20日开工的市本级的重点投资项目一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重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城区和开发区的项目负责人要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统一受理工作。所涉及的证明材料无论在任何部门提交之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提交,系统内信息共享。所涉及投资项目的所有审批和服务项目,不允许到部门办理,必须在窗口办理窗口流转。

  (三)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实施归口管理。

  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归口管理本区域内的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要跟踪负责,涉及本区域的土地征收、拆迁、土地注销、房屋灭籍、土地前期取得成本说明、违法土地处理等事项,要安排专门部门专门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四)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项目前期手续审批长效工作机制。

  在投资项目并联容缺承诺机制推进实施过程中,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为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服务于年内开工项目及“十三五”项目快速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保障基础。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推进重点投资项目线上受理、线上办理,线上流转、线上办结,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促进审批效率提高。实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项目单位可凭项目统一代码实时查询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