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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59
分  类: 政务大厅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9日
标      题: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办发[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09159 分  类: 政务大厅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9日
标      题: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办发[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9日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以及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的意见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前期证明事项调研及清理工作的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需求端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2017 年 6 月 13 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各地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今年务必要有大的突破。调研结果表明,“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各种证明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办事效率的提高,增加了行政成本与社会成本,挫伤了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就是要取消不合理证明,改善办事环境,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制度变革带来的办事便利和制度红利。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贯彻国家和省“减证便民”的要求,彻底解决证明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市决定以需求端管控为突破口对全市证明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以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管理、长效管控的工作要求,本次需求端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的目标是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规范统一的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以清单管理为主要手段,建立以需求端清单管控为主、供给端清单管控为辅的证明事项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任务

  1. 各部门(单位)任务。全市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所有办事事项,将涉及到的需求端证明事项逐项研究、逐项审查,将确有政策法规依据且仍在开具的证明事项通过《需求端有法律依据证明事项清单填报审核表》(附件 1)进行准确填报;对个别无政策法规依据但确需保留或设定的事项通过《需求端无法律依据证明事项清单填报审核表》(附件 2)进行准确填报。

  2. 各级清理规范组任务。各级清理规范组要对本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取消不合理证明事项,保留依法有据和虽无依据但确有需要的证明事项,并形成清单。县、乡两级清理规范组要分级分类汇总本地需求端证明事项,准确填报《需求端有政策法规依据证明事项清单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 3)和《需求端无政策法规依据证明事项清单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 4)。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进行全面汇总并形成全市统一的分级分类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清理本级、指导下级、统一全市的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机制。市本级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唐永军同志任组长的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公开办;同时成立由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与市法制办参与的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参照市里做法,严密组织,精心部署,将清理规范工作部署到本地所有党政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确保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各派出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协调与联系部门,要全面动员,有效部署,必要时组织工作培训,确保本单位、本系统需求的证明事项一次性清理规范到位。

  (二)坚决取消不合理证明。进入需求端清单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有政策法规依据。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杜绝和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证明事项,积极通过信息共享、自主核(查)实、办事人承诺等改变管理运行方式的措施来减少或取消证明事项。各级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要坚持“有法律依据为原则、无法律依据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需求端证明事项,坚决将无政策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排除在本级需求端有法律依据证明事项清单以外,坚决将无政策法规依据且保留理由不充分的证明事项排除在本级需求端无政策法规依据证明事项清单以外。

  (三)强化清理审核流程管理。所有拟进入需求端清单的证明事项均需报请本级清理规范组审核确认,并由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统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报市委和市政府决定。拟进入需求端清单的无政策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须符合相关条件且履行严格程序:需求端单位征得供给端单位同意,征得本级(地)党政分管领导或上级单位同意,必要时由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报省主管机关确定。

  (四)规范信息填报审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准确填报,努力做到证明事项名称规范统一、政策法规依据可靠、信息要素准确完整。银行、保险、社保、医保、公证、工商和法院等单位的需求端证明事项还要充分征求基层单位及办事群众的意见。各级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名称不规范、信息要素不全的要指导填报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各级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或举办清理审核工作培训会、调研会和对接会,以进一步明晰清理规范事项,提高清理审核工作效率。

  (五)加强工作监督与考核。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要将全市统一、包含本级、覆盖各级的需求端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要着眼于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建立和完善证明事项(新)设定、开具、取消的制度和办法,建立清单管理的长效管控机制。要将证明事项清理与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做好检查考核工作。要强化监督问责,对拒不执行党委和政府决定、违反清单管理规定、违规设定和开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尤其是需求端证明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市本级各部门(单位)要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前将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将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情况与相关单位进行集中对接,审核确认相关证明事项。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前将分级分类汇总后的本级及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的证明事项视为自动取消。

  本通知相关具体事宜由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组负责解释。联系人:陈涌江,联系电话:64820373,电子邮箱:zmsxql@163.com。

  附件:1. 需求端有法律依据证明事项清单填报审核表

  2. 需求端无法律依据证明事项清单填报审核表

  3. 需求端有政策法规依据证明事项清单分级分类汇总表

  4. 需求端无政策法规依据证明事项清单分级分类汇总表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