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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6-08488
分  类: 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审改办字〔2016〕2 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6-08488 分  类: 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审改办字〔2016〕2 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吉市审改办字〔2016〕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第一批取消 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 号)和《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 号)要求,现就落实和衔接好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一)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38 项,涉及我市 9 项(发改委 1 项、人社局 2 项、卫计委 2 项、公安局 1 项、水利局 1 项、环保局 1 项、气象局 1 项),此次相应取消 8 项,另公安局 1 项已由吉市政函〔2015〕421 号取消。

  (二)省政府取消(暂停)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16 项,涉及我市 7 项(发改委 1 项、人社局 1 项、人防办 2 项、物价局 2 项、规划局 1 项),此次相应取消 4 项、暂停 1 项,另物价局 1 项和规划局 1 项已由吉〔2015〕421 号分别改为取消和备案管理。

  省政府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4 项,涉及我市 4 项(卫计委 1 项、公安局 1 项、规划局 1 项、质监局 1 项),此次承接 3 项,另公安局 1 项已由吉市政函〔2015〕421 号承接。省政府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11 项,涉及我市 4 项(发改委 1 项、国土局 2 项、物价局 1 项),此次相应调整 3 项,另国土局 1 项已由吉市政函〔2015〕421 号调整为内部 管理事项。省政府不列为审批项目目录 9 项,涉及我市 1 项(环保局), 此次相应调整 1 项。

  省政府部分取消、部分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9 项,涉及 我市 9 项(工信局 2 项、民政局 1 项、房产局 1 项、文广新局 1 项、工商局 1 项、质监局 1 项、安监局 2 项),此次相应调整 6 项,另民政局 1 项已于 2015 年初取消、安监局 2 项已由吉市政函〔2015〕421 号文件取消。

  省政府取消省级设定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7 项,涉及我市 1 项(农委 1 项),此次相应调整 1 项。

  省政府取消省级设定市、县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 17 项,涉及我市 8 项(人社局 4 项、地税 1 项、人防办 1 项、物价局2项),此次相应调整 3 项,另人社局 3 项已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物价局 2 项已取消。省政府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省级设定市、县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 10 项,涉及我市 8 项(人社局 7 项、物价局 1 项),此次相应调整物价局 1 项,另人社局 7 项已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此次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14 项,暂停 1 项,承接 9 项,不列为审批 2 项,改为内部管理 3 项,保留 333 项。

  二、做好落实和衔接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 承担起国家、省、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和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尽快承接和调整本部门、 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确保上级下放和调整的行政项目落实到位。

  (二)做好项目承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 承接的项目,要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沟通衔接和业务培训,明确承接项目的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全部纳入各级政务大厅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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