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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627243H/2020-07569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工建审改办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627243H/2020-07569 分  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工建审改办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关于印发《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吉工建审改办〔2020〕5号)部署要求,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9〕30号)和《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吉工建审改办〔2020〕5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围绕全力服务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快见效,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效率;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实现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在81个工作日之内。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在线审批

  1.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除涉密项目外,市本级、各城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线上审批,杜绝线下审批、秒批等现象,加快推进县(市)区线上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2.开展检查。与省同步开展对2020年1月1日后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各类许可进行检查,专项整治未使用工程审批系统、审批超时、异常审批等问题,发现的问题由办理部门和经办人作出说明,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二)完善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公共服务

  3.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进驻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设立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建立运行机制,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住建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吉林市电力公司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政公用企业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4.在省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市政公用企业工程审批系统操作培训,督促市政公用企业应用系统线上办理公共服务报装,依托系统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住建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吉林市电力公司、水务集团牵头,各市政公用企业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三)提升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效能

  5.推行区域评估。按照国家和省推行区域评估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进行评估,在其他有条件的县(市)探索推行区域评估,结合实际完善区域评估配套政策文件,明确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6.推进告知承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在涉及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上,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汇总公布、动态调整承诺制办理事项清单,明确办事材料和具体要求。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告知;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7.推进项目协同服务工作。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生成协同服务管理办法》(吉工建审改办〔2020〕2号)要求,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开展协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空间选址协同和建设条件协同,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实现“一单五清”,即“意见清、流程清、事项清、标准清、要求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8.规范线上审批监管。完成监管人员培训和信息初始化,按照权责配备监管账号,组织试运行。对系统中项目审批用时、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异常审批等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9.编制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服务指南。针对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区新报建的“春季三早”等重点项目,倒排工期,绘制横道图,通过线上协同服务和线下联合会商的方式,明确所需办理的审批、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及要件清单,逐个项目编印审批手续办理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10.学习借鉴和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在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等方面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便利度;总结本地经验案例,提炼亮点,激励创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报省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压实责任。各城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对2020年工改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认识,将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到人,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及负责人。

  (二)狠抓落实。对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具体措施,建立告知台账,明晰工作时限,汇总工作责任人,按台账每月向省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评估。按照《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考评办法(试行)》,结合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对各地、各部门改革情况进行评估打分,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及时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并自觉应用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