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青字〔2017〕99号)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现就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一)夯实学校体育基础
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以培养学生体育意识和体育兴趣为重点,以增进学生体育技能和体质达标为抓手,加强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坚持以校园足球为引领,积极推进“一校一品”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以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冰雪和民族传统体育等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支持学校通过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各级各类体校联办运动队、组建校园项目联盟等形式,创新体育后备人才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培养模式,打造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共同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促进校园体育普及、推动学校运动队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命名和动态评估工作,强化品牌建设,逐步优化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项目结构和赛事布局,以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龙头、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骨干、市级和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基础,稳步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数量和质量。
(二)强化青少年三级训练网络建设
各级各类体校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积极扩大初级训练规模,以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为依托,着力在培养兴趣、增强体质的基础上发现优秀苗子,开展课外体育训练。鼓励体育和教育联合办训练,将青少年训练工作的恢复和开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其他各类青少年训练网点建设等列入县级体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
创新发展中级训练模式,以重点体校、体育中学和单项运动学校为重点,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开发青少年的运动天赋和专项特长。鼓励优质体育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有机互补,充分实现教练、教师互派互聘、设施资源共享共用,联合名校办名队,共同打造特色项目和优势项目。
着力提升高级训练质量,以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为龙头,突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办学层次,科学系统训练,提高输送率和成才率。创新省级体校办学形式,理顺管理关系,充分发挥省级体校与省级优秀运动队、初中级训练的衔接功能,促进各项目优秀运动队梯队建设。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社会力量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户外活动营地等建设。建立共享共通的工作平台,实现注册互认,在训练管理、组队参赛及教练员职称评定、技能培训等方面保障社会力量的同等权益。
积极培育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以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建设和改革为引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区域性青少年体育联盟,发展基层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
鼓励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试点推动运动项目、运动队、青少年赛事等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鼓励企业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青少年品牌赛事、特色体育项目等无形资产开发。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
(四)调整优化项目布局
总局各项目中心(协会)要根据《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4-2024)》要求,结合本项目发展现状,认真做好项目布局工作。各地根据项目总体布局,结合区域特色,发挥传统优势,以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和冰雪等项目为重点,对本地区项目开展进行合理规划。各省(区、市)开展的奥运项目不少于25个分项,各市(地、州)开展的奥运项目不少于10个分项,各县(区、市)开展的奥运项目不少于3个分项。
(五)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要切实抓好单项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训练工作;强化重点年龄段的人才梯队建设,确保奥运人才梯次科学、数量充足;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完成好各年龄段的国际比赛任务。各地、各项目坚持“培养兴趣,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科学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严格按照青少年运动项目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系统扎实的训练,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基本技能的全面提高,坚决杜绝拔苗助长、弄虚作假。妥善处理好学训矛盾,严格控制训练时间,中专阶段运动员每天训练时间不超过3.5小时;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首先保障文化学习,每天训练时间不超过2.5小时。教练员要增强敬业精神,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教能力,学习掌握新的科学训练理念和方法,科学制订训练计划,根据青少年儿童成长发育规律和心理特点确定训练负荷,不断提高青少年科学训练水平。
(六)提高选材育才水平
充分认识科学选材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教练员、科研、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用科学先进的理念指导青少年选材工作。各项目要尽快研制青少年运动项目选材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各项指标,并大力推广实施。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青少年选材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青少年科学选材机构,建立健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青少年选材育才专家和服务团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选材育才工作。各级各类体校要建立青少年选材工作室,配足配好相关科研人员,建立人才档案,定期开展测试评估和科学追踪,对重点运动员进行跟踪监测,为青少年运动员选材和训练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
按照《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修订《体育教练员职称等级标准》,研究制定教练员准入制度,细化教练员从业标准和要求,鼓励、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教练工作。完善各级教练员注册、登记、培训和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教练员从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完善教练员任期目标、职称评定、竞争择优、考核奖惩及相关待遇等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实施国家精英“双百”教练员培养计划为引领,重点打造奥运项目青少年训练“领军型”教练。制定实施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机构教练员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对各级教练员进行培训。教练员培训以地方培训为主,要有计划地选派教练员出国培训,并适当加大国家层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执教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发展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
(八)改革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青少年生长发育规律、运动员成才规律、运动技能形成规律及符合本地特点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青少年比赛要依据就近便捷的原则,安排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要根据项目和地域特点,采取主客场赛、分区赛、通讯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锻炼队伍,发现人才。全国、省、市、县4级青少年体育竞赛要上下衔接、形成体系,构建青少年体育竞赛逐级选拔的参赛机制。
鼓励全国性及区域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举办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引导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夏(冬)令营等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需求的多元化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各地要改革和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青少年体育竞赛具体实施办法,除体育系统外,要从教育、社会等方面多渠道选拔优秀青少年运动员,不断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渠道,激发社会活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好本地区的学生运动会、校际体育联赛,牵头组织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等相关赛事;注重学校体育赛事与青少年区域赛事、全国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为普通中小学学生和体校学生提供同等参赛机会。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青少年比赛,在竞赛经费、活动组织和场地上给予相应支持。
(九)创新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
各级综合性青少年运动会和单项青少年比赛要根据青少年身心发育规律和运动技能形成规律进行改革,明确青少年竞赛的目标任务,加强对项目设置、组别划分等的研究,切实发挥竞赛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杠杆作用。各项目要以青少年运动项目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各年龄段测试内容和要求进行比赛,鼓励研制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竞赛规程、竞赛办法及场地、器材等,并在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进行推广,促进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全面发展,为未来提高打牢基础,避免过早专项化、成人化训练。
(十)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全国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全国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系统,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合理有序流动;研究搭建体育、教育、社会各类竞赛间的互通平台,建立信息共享、资格互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和规范青少年运动员跨地区交流,杜绝青少年体育竞赛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使用兴奋剂,为青少年运动员创造公平、公正的参赛环境,保障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权益。
(十一)推进青少年体育竞赛治理现代化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监管,减少微观事务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竞赛市场开发等,逐步实现简政放权、管办分离,将青少年体育竞赛交由协会和社会力量承办。培育青少年体育竞赛多元化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与创造力,逐步建立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健全、评价标准科学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体系。各项目要支持青少年体育竞赛改革,加强对各地赛事组织运行等方面的指导,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环境。
四、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建设
(十二)实行体校分类管理
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有关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通过集中普查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体校的功能定位、管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办学资质等,建立科学完备的分类、分层次体校管理系统。接受属地教育部门的办学资质审核和业务指导,形成权责分明、管理规范的教学训练新机制。对于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体校,转为其他类型的青少年训练机构。各级各类体校要坚持开放式办学,进一步发挥社会功能,主动为本区域提供更为广泛的青少年体育服务,带动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工作的开展。
(十三)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生均教育经费,保障和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办学环境、实验设备、基础设施等办学条件。不断加强公办体校文化教育工作,并逐步将教育工作包括体校文化、培训、职称晋升等纳入教育管理范围,推动体校与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继续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实施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鼓励各省(区、市)在省级比赛中开展文化测试。各地要以青少年赛事为契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青少年运动员体育精神的养成和文化素质的提升。
(十四)打造精品基地工程
打造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精品工程,按照《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依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和细则》,对各级各类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人才输送等方面进行重新认定,命名奥运周期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在此基础上,根据办学规模、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择优命名一批“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加强国家综合性基地、国家单项基地以及地方基地认定的统筹协调,实行分级分类认定与管理,充分发挥基地精品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人才培养效益。
(十五)畅通青少年运动员升学渠道
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高校实际和优秀运动队梯队建设情况,完善面向中等体育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促进中、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有序衔接,切实保障青少年运动员学习、训练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继续推进高等学校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体育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向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倾斜政策的落实。完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免试保送就读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办法。支持体育本科院校面向青少年运动员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拓宽青少年运动员升学和继续教育的渠道。
五、努力完善保障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法治保障
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治建设,在青少年体育竞赛、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等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领域,形成更为公正和透明的法治环境。完善各级各类体校注册、年检、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各级各类青少年训练组织管办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十七)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地要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训练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要按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足额拨付各级体校学生伙食和服装费用,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项目要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训练的经费投入。国家和地方要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力度,每年从中央及地方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的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青少年体育培训和赛事推广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青少年体育发展基金,支持青少年体育训练。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或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地方,对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的申报项目应当给予优先扶持。
(十八)改善青少年体育设施条件
各地要坚持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将改善基层青少年体育设施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青少年体育设施在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中要占一定比例。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及公共体育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十九)落实安全保险制度
各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校内外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竞赛中运动伤害的风险管理,重视对青少年运动员开展安全教育。要完善保险机制,建立保险购买制度,实现对参与体育训练和竞赛的青少年全覆盖。
六、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在《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一年内,各地要研究出台地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新机制。
(二十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改革后的竞赛选拔制度等,加强行业指导,为项目发展及教练、教师、裁判员、管理人员培养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学校体育普及的主管责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各项目要加大对《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4-2024)》的推进力度,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本项目后备人才库,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二)抓好督促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家和地方惠及青少年训练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建立国家、省(区、市)双层督导机制和跨部门联动共管机制,定期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要实行督政、督训、督学相结合,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各级体育和各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十三)营造发展氛围
要加大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培育基层青少年体育训练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体育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弘扬顽强拼搏、追求卓越的体育精神,表彰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营造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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