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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对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对象是机关各室局及属单位。 

  第五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问题。 

(二) 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室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凡社会评议(含网上测评)一般及以下的不得评为先进室和先进个人。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室和单位,按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