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8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标 题: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8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标 题: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第二条 本细则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市金融工作部门在实行管理过程中,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遵循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四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主体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计划应包括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是否需要联合其他部门抽查等。在保证抽查覆盖面和管理力度基础上,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防止过度检查。
第六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企业生存状态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由市金融办配合上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检查,也可以由检查对象所在的属地金融工作部门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检查。
第八条 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检查人员随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细则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内容明确,检查程序合规。
第九条 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条 采取现场方式检查的,应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由被抽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
第十一条 对需要其他执法部门配合开展的联合抽查,应统筹调配人员力量,按时保质完成抽查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