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标 题: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标 题: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法规处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