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索  引 号: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提高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和非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均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具体包括: 

  1、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经国家、省、市批复的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文件,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3、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4、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1、吉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jlcity.gov.cn/gzbm/szjrbgs_1/xxgkml/ 

  2、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获取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当面提交、信函提交或电子邮件提交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办综合处,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形成要件进行审查。形成要件完整的,经批准后发给申请人《登记回执》;形式要件缺失的,能当场予以补充的请申请人当场补充;不能当场补充或者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办综合处窗口提出办理时限,将申请转给相关业务信息形成处室办理。办综合处根据相关业务信息形成处室办理情况和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信息受理单位的,告知其联系方式;所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