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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索  引 号: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如下: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办各处。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办各处政务公开的考核。在全办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考核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