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标 题: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沟通协调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标 题: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沟通协调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政府信息公开沟通协调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