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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沟通协调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索  引 号: 11202000136264833/2019-1247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沟通协调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沟通协调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