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02000136264833/2020-09196
分  类: 融资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金融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索  引 号: 11202000136264833/2020-09196 分  类: 融资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金融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吉市金融发〔2020〕21号 

  

各金融机构,各地方金融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统筹”和“七个到位”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安排,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特别是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作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构建银企命运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意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是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企业要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充分认识做好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把握当前工作重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围绕全市经济稳增长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近一段时间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的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举措和办法,努力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保证政策效应持续递进,在统筹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重大关口和考验面前,展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责任与担当。要紧紧抓住现有政策窗口期,弘扬“激流勇进,同舟共济”的城市精神,创新经营理念和改进服务模式,积极主动与各类企业尤其是与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大力构建银企命运共同体,最大限度满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同时,提高金融服务的经济社会效益。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自觉服从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大局,深入分析当前恢复生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要及时通报全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情况,并提出具体监管意见和要求。要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企业,采取约谈、监管提示等方式,督导完成服务任务目标,保障有金融服务需求企业能够享受优惠政策扶持。 

  二、加大信贷投放满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 

  各银行机构要增加应急和专项信贷规模,对全市完善经济运行和产业配套体系的重点企业,以及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各类企业,用足用活各项信贷支持政策,千方百计解决企业当前资金短缺问题。要对因配套、用工问题不能复产达产的企业主动展期还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灵活运用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帮助企业尽快脱困;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采取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予以特殊照顾;对纳入国家及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录的,充分使用再贴现政策工具,优先给予支持。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确保实现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两增”目标,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得低于20%。同时强化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的使用和管理,定向支持通过信贷投放服务疫情防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效满足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各银行机构要坚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降则降、能缓则缓”的原则,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下降,2020 年力争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 0.5 个百分点。要严格落实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的“两禁两限”规定,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要加快推进新发贷款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疏通利率传导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原则上要以低于上限利率发放贷款,真正让企业受惠、社会得利、实现双赢。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把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等减费让利措施落到实处,对重点疫情防控产品保障生产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 1%;对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 1.3%以下;对满足民生需求复工复产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 1.5%以内。 

  各银行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精准服务机制,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做好沟通联系和对接合作,尤其是针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平台,组织“一对一”服务模式,创新推出个性化、定制化、精准化金融产品,争取符合信贷政策的资金早投放、快投放、多投放。保险机构要推出更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险保障产品,深入开展向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警务、社区等有关人员赠送保额等活动,优先处理因疫情引发的理赔案件服务,扩大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 

  三、创新服务提升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能力 

  畅通企业“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突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进一步围绕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融资需求,优化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放款速度、保障资金供应,做到应贷尽贷、早贷快贷。要学习借鉴外地“先开立后补报、先开立后核准”等好的做法,为防护物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科研攻关等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单位设立通道和窗口,配置专班和专员,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率、有效性和灵活度,让金融服务始终走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前面。 

  开辟服务“线上金融”。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搭建与企业线上服务对接平台,受理因疫情影响正常经营运转,复工复产遇到资金困难等各类企业的融资需求申请,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支撑能力。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线上业务服务系统,鼓励金融消费者利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支付等电子渠道办理日常业务,增开网络电信服务咨询渠道,通过手机APP、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无接触方式办理金融、证券相关开办和交易业务,提升金融服务便携性和获得感,最大限度减少机构网点人员聚集。 

  实施银企“精准对接”。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深入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建立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帮扶工作机制,使金融资源和企业需求做到信息对称、精准匹配和无缝衔接。要重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复工复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适度降低首贷门槛。要深入企业进行项目资金需求的精准对接和提前对接,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加大企业融资增信力度,调整优化信货结构,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差异化金融服务。 

  做好快捷“跨境服务”。有关金融机构要根据当前因疫情防控需要产生的大量物资跨境采购和结算等业务增长明显的实际情况,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要推广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零延迟”和企业复工复产跨境业务“无障碍”。 

  四、着力化解重点产业和行业领域的企业融资难题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稳增长的决策和部署,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积极向上级机构申请信贷额度、扩大信贷规模,增加应急和专项信贷计划,为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争取更多信贷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要围绕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发展、全域旅游发展、冰雪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等14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的专项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特别是全市“三抓”“三早”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抓紧对接、提供金融服务,主动介入、满足融资需求,抢抓“开工季”,力争“开门红”。要围绕纳入国家及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目录、市级领导包保重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名录,以及有关部门推送有融资需求企业信息,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银企对接与融资合作,最大限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满足企业资金需要。同时要注重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根据企业资金需求,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力争2020年金融机构支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资金额度、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占比均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当前是备春耕生产的关键时点,因疫情农民外出务工也受到很大影响,有关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主动对接“菜篮子”工程重点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营主体,及时做好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的申请和整合调控,推出实用有效的涉农金融服务项目和农业保险新产品,为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综合性低成本融资服务。要对符合标准的扩大和恢复棚室蔬菜生产、缺少生产资金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担保机构应依规简化评估手续,为当前茬口定植生产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五、统筹疫情防控和风险防范关系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各金融机构要在支持抗击疫情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切实把握并处理好疫情防控与风险防范的关系,真正做到既要贡献金融力量、体现金融担当,又要规避经营风险、实现银企双赢。要对合作重点企业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实时监测、准确预判、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信用违约风险。要积极推进不良贷款压降工作,加大呆坏账清收核销,依法依规清收不良贷款。要注重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金融风险预警,完善风险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流动性风险。各地方金融企业也要结合当前业务特点,科学经营决策,严格审批流程,确保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辖区金融行业风险形势的分析,加强舆情监测,有效防范和管控涉众金融风险,保证按时序出清网贷机构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六、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金融系统有序运转 

  各金融机构要在支持疫情防控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注重抓好自身的安全防护。要严格无差别执行国家及省最新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从严落实各级机构网点主要领导疫情防控责任制,确保在岗员工无感染。要加强在岗员工健康、出行、聚会等情况的管理和排查,加大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引导员工增强防控意识。原则上要组织员工错峰上下班和线上办公、移动办公、远程办公,减少线下会议。要为在岗员工提供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并监督工作时间必须佩戴。要坚持做好每日体温检测等必要的防控防护措施,员工一旦出现症状,立即安排隔离治疗。 

  金融机构网点是人员密集和易感场所,要坚决做好营业场所、办公地点、食堂、卫生间、电梯楼道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防疫消杀,指派专人对公用签字笔、ATM机等公用自助设备进行每天定时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张贴消毒标识。要合理安排工作窗口,增派人手疏导外来办理业务人员,特别是在社保发放时间重点做好到窗口办理业务老年群体的服务,引导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要为机构网点配备必要的体温计、口罩及洗手液、酒精棉、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为在岗员工和外来办理业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要严格实行现金业务收支两条线,加强对ATM等自助设备的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不对外支付未消毒的现金,收入的现金72小时后交存人民银行。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组织和督导辖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企业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感染问题。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分局 

  2020225